市六屆人大常委會
第四十三次會議文件(6)
關于河源市2015年市本級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16年6月24日在河源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上
河源市審計局局長 黃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現將我市河源市2015年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2015年,市審計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領導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認真履行新常態下審計監督職責,不斷探索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審計全覆蓋,積極推動我市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在維護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規范財政管理,服務改革發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2015年,市政府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認真執行市人大的有關決議,主動適應新常態,搶抓發展新機遇,務實進取、攻堅克難,緊扣“三大抓手”,實施“四大戰略”,全市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取得明顯成效,財政收入穩步增長,財政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財政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
一、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5年,市財政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注重加強全口徑預算管理,試編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積極保障重點和各項民生支出,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推進預算公開,強化預算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良好,但仍存在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和規范的問題。
(一)市本級財政收支情況
2015年市本級財政預算分為一般公共預算、政府基金預算、財政專戶預算、社?;痤A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試編未獨立核算)。預算執行中對一般公共預算、基金預算的收支進行了調整并報市人大批準,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支調減13445萬元、基金預算收支調減138735萬元。根據市財政局提供的資料,市本級2015年財政收支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情況
2015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1046002萬元,比上年增加233666萬元。其中:市本級收入249749萬元,增長11.36%,完成年計劃的100.4%;上級補助收入364392萬元;下級上解收入5167萬元;債務轉貸收入158282萬元;上年結余結轉收入206948萬元;調入資金61118萬元;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346萬元。
2015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支出851611萬元,完成年計劃的81.44%。其中:市本級支出606931萬元,比上年增加168101萬元,增長38.31%;補助下級??钪С?3415萬元;上解上級支出98190萬元;債務還本支出79914萬元;調出資金3161萬元。
收支相抵累計結余194391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
2015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168049萬元。其中:市本級收入48249萬元,比上年下降71.3%,完成年計劃的73.5%;上級補助收入10963萬元;債務轉貸收入25900萬元;下級上解收入703萬元;上年結余結轉收入60552萬元;調入資金21682萬元。
2015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總支出142903萬元,完成年計劃的85%。其中:市本級支出63862萬元,比上年下降55.8%;補助縣區支出19275萬元,比上年增加2420萬元;債務還本支出5900萬元;上解上級支出1748萬元,比上年增加987萬元;調出資金52118萬元。
收支相抵累計結余25146萬元。
3.財政專戶收支情況
2015年,市本級財政專戶總收入96752.54萬元,其中:當年收入66141.92萬元(含暫存款科目掛賬3573.59萬元),上年結轉收入30610.62萬元??傊С?2677.07萬元,其中:當年支出31582.16萬元,調出資金27521.32萬元,轉暫存款科目掛賬3573.59萬元。
收支相抵后,年終結余34075.47萬元。
4.社?;鹗罩闆r
2015年全市各項社?;鹂偸杖?93385萬元,總支出400730.26萬元,累計結余344835萬元。其中:市級管理的各項社?;鹂偸杖?72629萬元,比上年增加96046萬元,總支出337396萬元,比上年增加130285萬元,累計結余367602萬元,比上年增加35220萬元。
5.政府存量債務情況
截至2015年底,市本級財政存量債務778273.31萬元,比上年增加108499.31萬元(含或有債務)。其中:一般債務601021.9萬元,專項債務84458.88萬元,或有負債92792.53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占用其他項目和下級財政資金數額較大。由于財政困難,有些經費支出和項目建設未列入當年預算計劃,市本級財政采用預撥經費和項目借墊款方式占用了其他項目和應下撥給下級財政的資金。截至2015年底,歷年累積占用資金高達43.8億元,占2015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的41.9%。
2.部分非稅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截至2015年底,仍有11878.78萬元非稅收入未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897.17萬元、專項收入74.72萬元、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2212.96萬元、罰沒收入297.8萬元、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2079.3萬元、捐贈收入4455.62萬元、駕駛員培訓費收入355.69萬元、河安公司上繳收入505.52萬元等。
3.部分社保專項資金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2015年,市本級財政在就業、醫療衛生和職業教育等方面支出2878.75萬元,由國庫撥到專戶安排支出,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不符合有關資金管理規定。
4.散裝水泥基金使用不規范。2015年,市本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支出31.6萬元,全部安排用于人員經費及辦公費用,不符合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規定。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市審計局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公路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燈塔盆地管委會、市外事僑務局等8個單位2015年度的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來看,大部分單位注重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重大政策措施,財經法紀意識進一步增強,反對浪費、提倡節約的自覺性明顯提高,“三公”經費連年下降,經費結余成為常態。但審計也發現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個別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有2個單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32.36萬元。其中:購買印刷服務30.79萬元、購買辦公家具1.57萬元。
(二)未嚴格執行公務卡結算制度。有3個單位在公務接待、車輛維護等經濟活動中,未按規定采用公務卡結算,仍違規使用現金結算,涉及金額48.62萬元,有1個單位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公務卡使用問題不夠重視,未進行有效整改,仍繼續出現違規使用現金結算的現象。
(三)債權長期未清理,國有資產存在損失風險。由于歷史遺留、往來款項未結算核銷等原因,有6部門債權長期掛賬,涉及金額69538.38萬元,有的掛賬長達10年以上,未進行清理,有潛在損失風險。
(四)存量資金較大,未能發揮資金應有的使用效益。由于預算編制不夠準確、工作部署推進滯后、統籌管理力度不夠等原因,大部分部門均有較大資金結存未用。截至2015年底,8個部門中的7個部門存在較大存量資金,合計2179.32萬元。
三、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市審計局對市本級2015年下達的企業開發成本補助資金、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十二五”迎國檢公路項目建設資金、農村基層組織工作經費、城鄉居民低保資金、重點優撫對象參加合作醫療資金、東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獎補資金、生態示范村建設專項資金、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項經費、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經費、教育強市“以獎代補”資金、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經費等12項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來看,市政府高度重視各項社會事業建設,在財政極其困難的情況下,仍想方設法籌集資金,加大對教育、環保、醫療、最低生活保障、民營企業發展、農村基層工作等方面的投入,對推動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審計也發現如下主要問題:
(一)專項資金審批把關不嚴。一是低保審核把關不嚴。有3個縣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審核把關不嚴,造成有1636戶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低保待遇;有13戶家庭的成員有穩定工作并繳納了住房公積金,76戶家庭有成員為工商企業法人代表且注冊資本均超過5萬元。二是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補助審批把關不嚴。有關職能部門對申請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補助的民營企業調研不夠,審核把關不嚴,3家獲得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共87萬元專項資金補助的民營企業,并未將資金用于申報范圍。
(二)專項資金支付不規范。一是計生技術服務專項經費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有1個縣將120萬元計生技術服務專項經費直接撥入縣計生局,再由縣計生局轉撥各鄉鎮或代各鄉鎮支付計生宣傳等費用,不利于資金的監管。二是貧困村村干部補貼發放不規范。有1個鄉鎮發放村干部補貼時,未按規定采用“一卡(折)通”的方式直接發放到個人賬戶,而是劃撥到各村賬戶,由村報賬員提取現金發放,資金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三)縣級配套資金不到位。由于縣級財力薄弱,有些應配套資金不到位。一是有2個縣計生技術服務專項經費配套資金不到位,涉及金額118.37萬元。二是農村基層組織經費保障配套資金不到位。有2個縣貧困村村干部補助配套資金不到位,均將省市貧困村干部補助資金按照統一標準統籌發放給全縣所有村干部,造成貧困村干部人均每月財政補助達不到1600元的標準,不利于穩定貧困村干部隊伍,也不利于調動貧困村干部的積極性。
(四)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截至2015年底,有些專項資金仍滯留在縣級財政專戶,未能發揮應有效益。一是有2個縣計生技術服務專項經費195.82萬元仍未撥付,滯留在縣財政專戶。二是低保資金發放不及時。抽查1個縣第四季度低保金發放時間時發現,未按規定時間發放,有8個鄉鎮在2015年11月發放,有11個鄉鎮在2015年12月發放,有2個鄉鎮分別在2016年1月和2月發放,不符合應在當月發放、并于每月10日前發放到戶的規定。三是教育創強“以獎代補”資金未及時撥付使用。審計抽查發現,有2個縣共3144萬元教育創強“以獎代補”資金因各種原因未撥付使用。
(五)工程建設管理不規范。一是從抽查3個縣10個鄉鎮的教育創強工程項目建設情況來看,大部分鄉鎮存在工程建設項目未招標、隨意變更工程項目內容、超概算、未竣工結算、大額現金支付工程款等問題。二是迎國檢公路G205國道第一期9.89公里路面改造工程已于2015年10月完工投入使用,省道S341線連平老元坑橋至坳肚石場路面大修工程已于2015年7月完工投入使用,但截至審計日,上述工程仍未驗收結算。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的工作部署,省審計廳聯合市審計局對市本級和源城區、市審計局組織縣審計局采用交叉的方式對各縣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各項工作部署,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推進棚戶區和農村危房改造等各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極大的改善了困難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了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但審計也發現如下主要問題:
(一)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一是未完成開工任務。2015年,有2個縣區未完成國家下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任務。二是未完成基本建設任務。2015年,有2個縣區未完成國家下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任務。三是有3個縣區未完成新增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任務。
(二)部分建成保障性住房仍空置。截至審計日,部分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由于位置偏僻、基礎設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被空置,未發揮應有的效益。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到位。一是違規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待遇。有1個縣44戶廉租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后,未按規定退出保障范圍;有2個縣各將1戶不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農房改造補貼對象。二是有121戶拖欠公共租賃住房租金達3個月以上,涉及金額24.05萬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不規范。一是部分項目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工建設。二是部分項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開工建設。三是有2個縣的保障性住房面積超標準建設。
五、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和省審計廳的工作部署,從2015年6月起,市審計局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我市貫徹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以及省市縣配套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按月向省審計廳和市政府報送審計情況,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從去年和今年第一季度的審計情況來看,市政府積極實施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城鄉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生態建設、社會事業建設和民生保障水平的投入,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有效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但審計也發現有些重點建設項目推進緩慢,簡政放權工作不到位等問題。
(一)部分重大投資項目推進緩慢。從抽查縣區25個重點項目的建設情況來看,不同程度存在開工不及時、建設推進慢的問題。
(二)一些部門簡政放權和承接工作不到位。截至2015年12月,一是未按規定將臨時占用城市道路、開挖城市道路、設置戶外大型廣告、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和城市垃圾運輸車輛許可等5項審批事項下放給源城區政府;二是未按規定將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以及地質勘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3項丙級資質審批事項轉移至行業協會;三是未及時承接省下放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核發審批事項;四是推動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的力度不夠,至今未建立健全統一的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各部門之間的信息無法共享,無法在網上實現部門聯動審批。
(三)配套資金不到位。從抽查落實資金配套政策的情況來看,由于我市各級財政較為困難,大部分建設資金靠上級轉移支付,縣級配套資金難以落實。
(四)科技創新能力不足。一是科研經費投入不足。2015年,全市財政投入科技經費為1620萬元,僅占地區生產總值的0.5%。二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相對滯后。全市僅有高新區建有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尚未達到預期目標。三是新型研發機構數量較少。全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只有2家,而且還處于建設期,未發揮應有的作用。
六、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2015年,市審計局對市文昌經濟適用房、市防洪減災暨濱江大道二期(以下簡稱濱江大道二期)征地拆遷等2個政府投資項目進行了審計,主要發現如下問題:
(一)投資成本核算不規范,多計投資成本。一是文昌經濟適用房項目將竣工驗收后的借款利息、預計的銷售稅金等計入項目投資額,多報預備費及其它費用,多結建安費,導致上報給市政府的投資總額比審計核定的多3933.53萬元。二是將其他項目的耕地占用稅、逾期房租等3526.84萬元的支出列入濱江大道二期征地拆遷成本,導致虛增濱江大道二期征地拆遷投資。
(二)工程招標不規范。一是市文昌經濟適用房供氣、供水工程未公開招標,按市財政投資評審價直接與供氣、供水企業簽訂施工合同。二是招標公告與實際招標內容不一致。市文昌經濟適用房主體工程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包含了電梯、綠化、圍墻等附屬工程,但標底總價和中標總價均未包含上述附屬工程內容。
(三)超標準結算征地和拆遷補償。濱江大道二期在征地補償、拆遷補償、果木及附屬設施補償、遷墳補償等方面均存在提高補償標準的問題,有的遷墳補償甚至超出最高標準的二十多倍。
(四)項目推進緩慢,增加征收成本。按照工作方案,濱江大道二期征地拆遷應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安置點配套建設,但截至審計日止,仍未完成,造成僅在2015年就多支付逾期房租280.8萬元,增加了項目成本。
七、2014年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披露問題的整改情況
2015年,市政府在向市人大常委會作的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了五大方面的27個問題,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提出了審議意見和建議。市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市審計局加強督促檢查,協助被審計單位做好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市審計局建立了審計整改督促檢查機制,并把審計整改情況列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加大審計整改監督力度。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認真對照問題進行整改,完善了一批制度措施,加大了制度執行力度,除由于配套設施不完善、歷史遺留問題等原因造成部分土地出讓滯納金仍未繳交外,收回土地出讓金627.19萬元,糾正管理不規范資金4.27億元,大部分問題得到了有效整改。
八、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加強全口徑預算管理,提高財政管理績效。健全政府預算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專項資金管理等制度,科學編制預算,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清晰劃分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提高預算約束力;增強財政統籌能力,切實盤活存量資金,積極開展績效評價,提高財政管理績效。
(二)加大重點項目推進力度,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增長。各級政府要加大推進重點項目的力度,確定項目責任領導和單位,分解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工作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的工作機制,確保重點項目及時開工,按計劃推進,發揮投資拉動消費,消費穩定增長的作用。
(三)大力推進簡政放權,著力優化政府服務。各職能部門要積極探索,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主動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下放、承接、轉移等各項工作,提升監管效能;加快健全統一的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進一步提高便民、利民服務水平。
(四)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明確工作責任,加快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完成目標任務;要科學規劃、合理選址、規范建設,抓好質量;要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切實讓住房困難群眾得到應有的住房保障。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信息來源:市審計局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