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市2017年第一季度國家和省重大政策
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的報告
市政府:
根據《廣東省審計廳關于印發2017年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審財[2017]35號),我局于2017年第一季度組織開展了全市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情況的跟蹤審計,重點是截至2016年底止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調查,抽查了發改局、財政局、經信局、房管局、住建局、人社局、國資委、財政局、河源供電局、交通運輸局以及公積金管理中心等11個市直部門單位,并延伸調查了各縣(區)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現將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去產能行動計劃落實方面存在問題
一是部分推動去產能的配套措施制度出臺偏慢。截至2016年底,和平縣、紫金縣、連平縣尚未建立處置“僵尸企業”的領導協調機制,未制定處置“僵尸企業”的實施方案;和平縣、紫金縣、連平縣、龍川縣尚未成立處置國有“僵尸企業”的領導小組或工作小組,未制定國有“僵尸企業”一企一策出清方案。
二是國有“僵尸企業”脫困任務未能按期完成。截至2016年底,還有2家市屬國有企業未完成債權債務處置工作。
三是部分去產能工作要求未落實到位。各縣區和各部門未按照去產能實施方案的要求及時報送工作情況。
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縣區未高度重視去產能工作,未及時成立領導機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二是“僵尸企業”處理工作涉及大量歷史遺留問題,且需要發改、財政、國資委、工商等多部門共同推進,導致進度偏慢。
審計建議:一是各縣區應及時建立和完善去產能行動相關工作機制,認真研究和領會國家和省的現行政策,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強經信、稅務、工商、財政、金融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強化對“僵尸企業”處置情況的督查指導,在精準界定范圍和識別“僵尸企業”的基礎上,針對不同情況實行分類化解,實施一企一策,加快推進處置進程。二是加大“僵尸”企業出清和脫困工作力度,力爭全面完成工作任務。三是加強考核和工作督導,建立跟蹤問效制度,將“僵尸企業”出清工作等去產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考核范圍,加快推動工作開展,按時間進度建立倒逼機制,對未能按時完成任務的部門單位進行通報督辦,確保省下達的考核任務按時完成。
二、去庫存行動計劃落實方面存在問題
一是部分去庫存政策措施未充分落實到位。截至2016年底,全市尚未出臺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意見;全市尚未實現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城市間無法調劑使用;全市尚未出臺鼓勵開發商自持物業經營的相關政策。
二是部分優惠政策未能及時落實到位。紫金縣已經建立個人購房財政補貼機制,但是截至2017年3月底,申請購買商品房補貼2017戶,實際發放200戶,發放率僅為9.92%。
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相關政策的出臺需多部門溝通協調,導致進度偏慢;二是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需上級部門統籌安排,目前還在推進過程中;三是相關部門和單位未能及時對住房補貼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工作較為滯后。
審計建議:一是完善相關制度建設,激發消費需求。要根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和行動計劃的要求盡快完善相關制度,出臺相應政策,促進居民消費;二是加強督查。加大對各縣區去庫存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確保各項工作及時落實到位和年度房地產去庫存任務順利完成。
三、去杠桿行動計劃落實方面存在問題
一是工作機制未完善。截至2016年底,龍川縣、連平縣金融部門尚未與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等“一行三局”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定期會商及信息共享制度;紫金縣未落實互聯網金融監管職責,尚未建立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日常監管和風險預防處置工作機制,未采取措施推動建設互聯網自律組織。
二是金融機構運行存在一定風險。部分金融機構壘大戶情況較為突出;部分金融機構單一集團貸款集中度超過15%,高于銀監部門的監管標準。
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縣(區)未嚴格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案的要求,防范風險意識不夠;二是由于部分金融機構未嚴格落實相關政策要求,“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
審計建議:一是要嚴格落實相關要求,建立完善相關機制,加強風險防范能力;二是各金融機構要落實監管部門的要求,完善各項制度建設,強化制度執行,有效堵塞漏洞、提升管理水平。
四、降成本行動計劃落實方面存在問題
一是財政補貼紅利未充分釋放。2016年,全市穩崗補貼發放目標為4000萬元,實際發放為1293.77萬元,僅完成年度任務的32.34%。
二是部分中介服務事項清理難以落實。申請人在辦理“非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核發”審批事項時,仍需提供進出口許可證和電子鑰匙,與《國務院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中“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有關機構辦理進出口許可證電子認證機構(CA)證書,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制作后向申請人發放…”和“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有關機構辦理進出口許可證電子鑰匙,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制作后向申請人發放…”的規定不符。
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市企業多為小型企業,參保人數少,可申領的穩崗補貼金額較少,導致部分企業申報積極性不高。二是有關政策整體協調性不夠,個別降成本配套辦法、規定等相互銜接不到位,有待上級部門協調解決。
審計建議:一是加強宣傳力度,規范申報流程,提高補貼發放的透明度,爭取讓更多的企業享受相關補貼。二是要加強與上級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清理中介服務事項。
五、補短板行動計劃落實方面存在問題
一是部分補齊軟硬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進展較慢。(1)河源市公共區域WLAN項目進展滯后,2016年計劃投資0.6億元,截至到年底,完成0億元;(2)源城區公園東小學未按工作要求開工建設。
二是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較慢。截至2016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項目完成投資0.11億元,僅完成2016年度投資計劃0.3億元的39%。
三是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進度較慢。截至2016年底,全市尚未編制完成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全市尚未制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實施方案和2016年年度建設計劃、全市尚未建立建設項目儲備制度、全市尚未確定2016-2020年五年項目滾動實施計劃和2017年底前開工的項目計劃并實行項目庫管理。
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重大項目建設投入和配套資金額度普遍較大,地方財政尤其是欠發達地區面臨巨大資金壓力,難以彌補資金缺口。二是部分項目前期準備不足,規劃與原土地利用總規劃未能有效銜接、施工設計多次變更、建設手續不全等影響了整個項目進度。
審計建議:
一是要科學定位,量力而行統籌考慮當地重大項目,并做實項目準備工作,強化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鼓勵、引導和創新融資方式,確保項目資金落實。二是加強重大項目建設規劃與當地城鄉規劃的科學銜接。三是健全協調機制,形成推進合力。要加大統籌協調推進力度,對涉及跨區域、跨部門的綜合問題和重大問題,及時報請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河源市審計局
2017年4月11日
信息來源:審計局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