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按照省審計廳的統一工作部署,河源市審計局采取市縣聯動的方式,加大對我市各地區、各部門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況跟蹤審計力度。2021年第二季度重點關注了中心城區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等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直有關部門及各縣區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各級審計機關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貫徹落實中心城區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等相關政策情況
近年來,河源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通過提高城市建筑停車位配建標準,結合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進行停車位改造、利用人防工程增加停車位以及將空地建設臨時停車場等多項措施,增加停車泊位,有效緩解了局部“停車難”,改善了城市面貌及環境。2021年年初,為規范我市中心城區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指標管理,合理確定停車位供應標準,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河源市中心城區建設用地停車位配建管理暫行辦法》(河府辦〔2021〕1號)。同時,為切實提高中心城區公共停車泊位利用效率,緩解停車位供需矛盾,市政府于2021年3月成立了推進市中心城區智慧停車工作專班,推動中心城區智慧停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項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工作任務。
二、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建立健全城市停車管理機制
一是停車管理統籌協調機制建設滯后,無明確歸口管理部門。2020年10月,市公安局根據市政府領導批示編制了《河源市城市停車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截至2021年6月底,該規定仍未正式出臺,目前我市未明確停車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亦未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分工。
二是截至2021年6月底,我市尚未按規定建立停車配建監督機制。
(二)未按規定編制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
截至2021年6月底,我市尚未按規定編制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
(三)市區多個停車場未經審批占用人行道用于停車服務并進行收費
一是萬隆家居城在建設大道邊上的路面停車場,未經規劃審批占用人行道和通行道路增設一排停車位,并對外進行停車收費。
二是河源廣場地面停車場未經規劃審批占用人行道增設一排停車位,并對外進行停車收費。
三是金色領地外圍停車場,實際設置的停車位較原規劃位置北移約4-5米,占用了人行道和停車位通行道,停車場對外停車收費。
四是河源翔豐商業廣場停車場未經規劃審批,占用人行道和步行小廣場設置停車位,并對外停車收費。
五是名門世家露天停車場,實際設置的停車位較原規劃位置西移約5米,占用了人行道和停車位通行道,停車場對外停車收費。
(四)部分縣未按規定制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具體實施細則及收費標準
截至2021年6月底,東源縣、和平縣、連平縣尚未制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具體實施細則及收費標準。
(五)部分縣區未在政府網站上公示政府定價停車場收費信息,且部分停車場未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一是源城區太陽廣場停車場、紫金縣新紫停車場及龍川縣霍山、東源縣萬綠谷、萬綠湖、蘇家圍、黃龍巖、南園古村等6個實行政府定價的景區未按規定在政府網站上公示停車設施名稱、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信息。
二是市區萬隆家居城在建設大道邊上的路面停車場,東源縣康華花園、源江豪庭二期停車場未設置標價牌;東源縣寶晟花園、江景灣、源江豪庭一期、霸王花?君臨苑等小區停車場已設置的標價牌未按規定標明停放服務收費定價主體、收費依據或投訴電話等內容;紫金縣新紫停車場已設置的標價牌未標明辦理月卡的收費標準。
(六)源城區發改局違規批復停車場收費項目
2019年12月,源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出具《關于河源市源城區太陽廣場停車場保管服務收費的批復》(源發改〔2019〕388號)“月租卡車輛停放計費標準:月租卡車輛每月收費150元,月租卡車輛不固定車位,先到先停”,導致該停車場經營主體通過月租的形式提前收取停車費。
(七)未建立健全誠信體系建設
我市尚未按要求建立城市停車設施經營者、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并納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三、審計整改情況
市縣有關部門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并積極整改。對2021年第一季度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跟蹤審計提出的5個問題,有4個已整改到位,1個正在整改中。
四、審計建議
市自然資源局應按要求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切實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及管理,有效改善城市停車難和交通擁堵狀況;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應加強對城市停車設施的監管,依法懲處隨意占用人行道等公共道路停車泊位及收費等違規行為;各地區應按規定制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具體實施細則及收費標準,通過政府網站公布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相關信息,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規范停車服務收費行為。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