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編辦、司法局、發改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總工會、衛生計生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殘聯: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有關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541號)、《廣東省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關于在全省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的通知》(粵職轉發〔2017〕1號)要求,經研究論證,決定在全市范圍取消62項證明事項。
對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市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各縣區各部門要及時通知證明事項材料收取單位,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主動調查、告知承諾以及加大失信懲治力度等方式,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河源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河源市司法局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河源市總工會 河源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源市公安局
河源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1月26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