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統一部署,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全面推進重點領域執法,聚焦關系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現向社會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3宗。
一、龍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轄區某車行銷售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2年12月14日,龍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龍川縣局)對轄區某車行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1輛,未配備電池待銷售的電動自行車3輛,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產品進行扣押并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從東莞市某公司購進電動自行車進行銷售,在經營過程中,將其中1輛進行改裝,將另外3輛的原車配備的蓄電池單獨售出。當事人銷售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標準,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待銷售與合格證信息不一致的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龍川縣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啟示建議:經營者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其形態、配件等應當與產品合格證信息一致,不得改裝或使用其他配件替代原車配件。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要認真核對包括電池在內的重要配件規格型號是否與產品合格證信息一致,發現相關信息不一致時及時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二、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轄區某超市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習酒案
2023年2月27日,根據消費者投訴,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源城區局)對轄區某超市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習酒窖藏1988”4箱(24瓶)涉嫌假冒注冊商標,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產品進行扣押并立案調查。經“習酒窖藏1988”商標注冊人貴州習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上述習酒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經查明,該超市通過微信購進上述習酒5箱(30瓶),已銷售1箱(6瓶)。當事人經營假冒注冊商標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源城區局對該超市進行了行政處罰。
啟示建議:食品經營者在采購食品時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記錄供貨者的相關信息,并保存相關憑證,不要采購價格明顯偏低的食品。消費者在發現購買的食品包裝與之前的包裝存在差異時要積極求證,發現侵權假冒食品時及時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三、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轄區某廚具店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家用燃氣灶案
2023年3月15日,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連平縣局)對轄區某廚具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一批無熄火保護裝置的家用燃氣灶,當事人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燃氣灶進行扣押并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燃氣灶的合法來源證明且未建立進銷貨臺賬,涉案燃氣灶沒有熄火保護裝置,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家用燃氣灶具》(GB16410-2020)要求。當事人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家用燃氣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連平縣局對該廚具店進行了行政處罰。
啟示建議:《家用燃氣灶具》(GB16410-2020)已于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做為經營者,應當主動了解新國標的內容,及時下架不符合新國標要求的燃氣灶具,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消費者在采購燃氣灶時要注意查看產品執行標準,確保購買到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安全燃氣灶。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