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守護安全是市場監管部門的重要政治責任,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作用,營造“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工作氛圍,倒逼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現公布安全生產典型案例3宗。
一、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生活服務深圳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案
2023年5月17日,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在河源市某小區對某生活服務深圳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負責維保的電梯進行定期檢驗,發現該電梯存在安全隱患,并向該公司出具了《安全隱患排查不符合項目通知書》,隨后出具了《電梯定期檢驗報告》,認定該電梯檢驗不合格。根據《電梯定期檢驗報告》線索,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源城區局)對該電梯予以查封,并對某生活服務深圳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在收到《安全隱患排查不符合項目通知書》和《電梯定期檢驗報告》后沒有停用該電梯,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源城區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啟示建議】
電梯屬于相對密閉的場所,一旦出現故障,容易對乘梯人員造成傷害,嚴重時可能會危及生命。當電梯出現安全隱患時,電梯維保公司和電梯使用管理人一定要及時停用電梯,排除相關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避免出現安全事故。
二、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連平縣某石油氣有限公司違法充裝氣瓶案
2023年7月13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河源市局)依法對連平縣某石油氣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當事人往一私家車搬運充裝好的氣瓶,經查,上述氣瓶均非當事人自有氣瓶,其中部分氣瓶無賦碼標志、部分超期未檢、部分為報廢氣瓶。當事人也無法提供上述氣瓶充裝前后檢查記錄。當事人違法充裝氣瓶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七)項,《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三十二條,《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1.8.1.2的規定,依據《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河源市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啟示建議】
過期未檢、報廢氣瓶有可能會因瓶身腐蝕、瓶閥密封圈老化等原因導致氣瓶的耐壓氣密性能降低,容易發生泄漏,進而引發爆燃事故。因此,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提高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不能為了一己之利違法充裝氣瓶。同樣,做為氣瓶終端用戶也要提高安全意識,時刻關注氣瓶的狀況,對過期氣瓶及時送檢,報廢氣瓶堅決不再使用,避免出現安全事故危及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三、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和平縣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維保電梯案
2022年8月1日,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對和平縣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維保的電梯進行抽查,發現該電梯存在相序保護器短接問題。根據相關線索,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河源市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2022年7月27日對電梯進行維保時,維保人員為了維保方便,對電梯相序保護器進行短接,至8月1日被監督抽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規定維保電梯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河源市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啟示建議】
電梯線路短接后電梯聯鎖裝置不再啟動,維保人員可以方便快速完成維保工作,但這種短接行為,會使電梯的相關部件喪失保護功能,極易出現電梯反向運行、沖頂、蹲底等事故的發生,是造成維保人員現場傷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時維保后忘記恢復電梯聯鎖裝置,也是對乘客生命安全極端不負責任的表現。因此做為電梯維保單位一定要加強對維保人員的安全教育,嚴禁員工采用短接安全回路的方式進行電梯維保,保障維保人員和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