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來,河源市縣(區)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立足本地實際,強化責任擔當,以侵權假冒多發的領域和產品為重點,依法嚴厲打擊制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違法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消費者和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現向社會公布第三批打擊侵權假冒偽劣商品典型案例。
一、河源市源城區某百貨商店經營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案
2022年1月1日,河源市煙草專賣局發現河源市源城區某百貨商店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并于2022年1月1日移送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源城區局)。同日,源城區局對該百貨商店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該百貨商店經營的“中華”(硬)、“雙喜”(硬經典1906)、“芙蓉王”(硬)、“雙喜”(軟珍品好日子)4個品種的卷煙,經廣東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檢驗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且當事人無法說明涉案卷煙的來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源城區局對該百貨商店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李某無證經營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案
紫金縣煙草專賣局對李某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李某涉嫌違法經營卷煙、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卷煙,并于2022年2月15日移送紫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紫金縣局)。同日,紫金縣局對李某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擅自從煙販手中購進卷煙并在自建房一層從事煙草制品零售經營活動,當事人經營的“芙蓉王”(硬)、“雙喜”(硬金樽好日子)等11個品種的卷煙經廣東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檢驗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紫金縣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啟示建議】
假煙多是在陰暗、潮濕的手工小作坊里制造的,這些地方往往衛生條件極差。造假者為了增加假煙的香氣、色澤和光澤,經常使用含有多種致癌物質的工業香精代替食用香精,用硫黃熏蒸煙絲或者用工業顏料噴染煙絲,用“敵敵畏”等劇毒農藥來增加煙葉的味道。為了降低成本,造假者使用的多是霉變、腐爛的煙葉煙絲。長期吸食假煙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極大傷害。因此卷煙經營者,一定誠信守法經營,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正規渠道購進卷煙;消費者在購買香煙時不要貪圖便宜購買來源不明的卷煙,當發現購買的香煙外觀、口感、價格等存在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向當地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