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出稽 守護南粵”行動的通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4年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我局組織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一批違法違規經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現公布“鐵拳”行動(電動自行車)典型案例一批。
一、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河源市源城區某電動車銷售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4月2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河源市局)對河源市源城區某電動車銷售經營部進行檢查,發現該經營部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存在非法加裝及改裝適配電池情況,屬于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河源市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東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東源縣仙塘鎮某車行經營與產品合格證證書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12月28日,東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東源縣局)對東源縣仙塘鎮某車行進行檢查,發現該車行在售的四輛電動自行車車鞍墊均超過350mm,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6.1.5尺寸限值b)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mm”要求,并且安裝了尾箱,未安裝腳踏板,相關參數與產品合格證書不一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東源縣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三、東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東源縣藍口鎮某摩托車行銷售無產品合格證明及檢驗合格報告的充電器案
2024年1月30日,東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東源縣局)對東源縣藍口鎮某摩托車行進行檢查,在該車行發現霄靖數顯脈沖智能充電器6個,上述充電器包裝標簽無任何廠家信息,無產品合格證,當事人也無法提供該充電器供貨商證照資料、產品合格證明及檢驗合格報告。當事人銷售無產品合格證明及檢驗合格報告的充電器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東源縣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四、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河源市源城區某摩托車行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4月15日,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源城區局)對河源市源城區某摩托車行進行檢查,發現該車行銷售的1部電動自行車加裝了后坐和支架。經查明,消費者在其他店鋪購進該電動自行車后私自加裝后架和支架,之后以二手車形式賣給當事人,當事人收車后沒有對后架和支架進行拆除即進行銷售。當事人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源城區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