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出稽 守護南粵”行動的通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管系統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我局組織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燃氣灶具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一批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器具及配件違法行為,現公布上半年“鐵拳”行動(燃氣器具)典型案例一批
一、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分局查處河源市江東新區某廚具店經營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燃氣灶案
2024年1月30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分局(簡稱:江東分局)對河源市江東新區某廚具店進行檢查,在該店貨架發現一批燃氣灶無熄火保護裝置,上述燃氣灶不符合《家用燃氣灶具》(GB16410-2020)、《商用燃氣燃燒器具》(GB35848-2018)標準要求。當事人經營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燃氣灶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江東分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和平縣某電器店經營未經強制性認證的家用燃氣灶具案
消費者向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和平縣局)投訴舉報稱其在和平縣某電器店購進的燃氣灶無“CCC”認證標志,并且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噴火事故,導致其受傷。根據相關線索,2024年2月18日,和平縣局對該店進行檢查,現場未發現消費者投訴舉報的同款家用燃氣灶,當事人承認消費者投訴的家用燃氣灶是在當事人處購進并由當事人負責上門安裝,檢查中,執法人員在該店發現一臺某品牌家用燃氣灶未標注強制性認證標志,現場當事人也無法提供該燃氣灶強制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經查,2019年7月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防爆電氣等產品由生產許可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實施要求的公告》,要求2020年10月1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認證標志的家用燃氣灶,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2020年12月24日,國家發布《家用燃氣灶具》(GB16410-2020),2022年1月1日后禁止銷售無CCC認證標志的家用燃氣灶具。當事人經營未經強制性認證的家用燃氣灶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和平縣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三、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分局查處河源市江東新區某五金交電門市經營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燃氣灶具配件案
2024年1月30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分局(簡稱:江東分局)對河源市江東新區某五金交電門市進行檢查,發現該門市經營的某品牌商用調壓器出氣口未采用螺紋連接、某品牌家用調壓器無過流切斷保護裝置,不符合《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GB35844-2018)要求;在該門市貨架發現某品牌猛火爐燃氣進氣管與供氣管間未采用管螺紋連接,不符合《商用燃氣燃燒器具》(GB35848-2018)要求。當事人經營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燃氣器具配件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江東分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四、東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東源縣藍口某五金店經營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要求的燃氣器具配件案
2024年3月19日,東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東源縣局)對東源縣藍口某五金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經營的某品牌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無過流切斷裝置,不符合《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GB35844-2018)要求。當事人經營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家用燃氣器具配件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東源縣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五、紫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紫金縣藍塘鎮某建材店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減壓閥案
2024年2月4日,紫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紫金縣局)對紫金縣藍塘鎮某建材店進行檢查,在該店發現減壓閥一批,上述減壓 閥均沒有過流阻斷裝置,不符合《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GB35844-2018)要求。當事人經營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家用燃氣器具配件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紫金縣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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