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守護安全是市場監管部門的重要政治責任,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作用,營造“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工作氛圍,倒逼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現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安全生產典型案例。
一、河源市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河源市某液化石油氣站未落實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非自有產權氣瓶)的特種設備案
2024年2月26日,河源市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連平縣局)執法人員會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轄區某液化石油氣站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氣站存在部分充裝好的氣瓶使用非自閉閥、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分區不規范、使用“口袋碼”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非自有產權氣瓶)等問題,并于2024年3月14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在調查過程中,連平縣局發現,當事人曾于2023年9月5日因充裝非本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氣瓶受到行政處罰。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且在一年內因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連平縣局對該液化石油氣站進行了從重行政處罰。
二、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河源市某電梯公司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要求維保電梯案
2024年7月11日,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源城區局)依法對河源市某電梯公司電梯維保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經現場查看監控視頻發現當事人只有一名維保人員在現場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工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沒有造成社會危害,迅速制定整改措施,依據《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源城區局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三、河源市紫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紫金縣某石材雕刻廠使用未依法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案
2024年7月4日,河源市紫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紫金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紫金縣某石材雕刻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廠正在使用的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未依法辦理使用登記,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
2024年8月14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石材雕刻廠核查發現,該廠正在使用的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仍未依法辦理使用登記;執法人員依法將該石材雕刻廠逾期未辦理使用登記的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進行查封。
當事人使用未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并拒不改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鑒于該案當事人在違法行為被執法人員查獲后,認識錯誤,主動配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紫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2023修訂)》第十八條的規定,紫金縣局對該石材雕刻廠進行行政處罰。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