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監撤告〔2022〕04號
俞國保:
河源恒林林業開發有限公司及其利害關系人:
2021年11月18日,我局收到當事人俞國保(身份證號碼:3302041981091****0)實名申請材料,反映其本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冒用登記為河源恒林林業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00MA5166PPXW)法定代表人,要求撤銷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依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國市監信〔2019〕128號)的規定,我局對河源恒林林業開發有限公司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登記的違法行為開展核查,經對登記住所實地核查,及詢問相關部門及人員,調取相關證據,現已調查終結。經核查,河源恒林林業開發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辦理變更登記,申請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俞國保。2022年5月26日,俞國保提交廣東安證計算機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粵安計司鑒2022文27號)一份,證明2019年3月22日河源恒林林業開發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材料的法定代表人“俞國保”簽名不是其本人的筆跡。我局認為,河源恒林林業開發有限公司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俞國保簽名申請變更其為法定代表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我局核準登記行政許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以欺騙手段取得登記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我局擬撤銷2019年3月28日核準變更登記,恢復公司的原有狀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對上述擬作出的撤銷登記決定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自送達之日起五日內你有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的權利。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系人:陳輝煌、陳文江 電話:0762-3279908、3279710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