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食品關乎孩子們的健康成長,為切實保障廣大校師生飲食安全,督促學校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強化校園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今年以來,河源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教育、公安、衛健等部門聯合開展了全市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通過案件查辦處置校園食品安全問題,強化校園食品安全保障。現公布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一批:
一、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河源市源城區某幼兒園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4年9月23日,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源城區局)委托廣東方舟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河源市源城區某幼兒園使用的餐具進行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源城區局于2024年10月22日對當事人未按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2025年4月2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河源市食品檢驗所對當事人使用的餐具進行抽檢,部分餐具“大腸菌群(紙片法)”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14934-2016)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此前已因相同問題被警告行政處罰但仍未整改,符合“拒不改正”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源城區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二、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和平縣某中學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4年12月18日,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和平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河源市某膳食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的和平縣某中學食堂進行檢查,發現該食堂廚房一冰箱冷凍溫度顯示為-10℃,不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關于冷凍溫度宜低于-12℃的規定要求。經核實,河源市某膳食管理有限公司負責食堂的實際經營管理、該中學后勤科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每天檢查飯堂或者后廚的日常出品、衛生情況。
經查明,和平縣局曾于2024年11月15日就該公司未定期維護冷藏冷凍設施的行為處予警告處罰,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行為處予警告處罰。截至12月18日檢查時,當事人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未及時督促承包方對食堂的冷藏冷凍設備進行維護,對食堂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督促承包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擔學校應有的管理責任。
當事人拒不改正未督促食堂承包方對食堂的冷藏冷凍設施進行維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和平縣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對于河源市某膳食管理有限公司未對食堂冷藏冷凍設備進行維護的行為,和平縣局已另案處理。
三、紫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紫金縣義容鎮某幼兒園未按規定履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的行為案
2025年4月7日,紫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紫金縣局)依法對紫金縣義容鎮某幼兒園進行檢查,發現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中的日管控臺賬缺少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日記錄,當事人以上的行為未能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存在食品安全的風險。
當事人未能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紫金縣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