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新誠中醫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受理你單位提出的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行政許可申請(80張病床),11月14日,我局組織專家對你單位開展現場審查。經審查,你單位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具體理由如下:
一、衛生技術人員配備不足
經查,你院中醫藥人員占醫藥人員總數的比例為48.3%,未達到60%以上。心電圖室缺少執業醫師1名。不符合《二級中醫醫院基本標準》人員配置要求。
二、房屋不符合要求
消毒供應室布局流程不合理。
三、設備配備不足
缺少呼纖維胃鏡、結腸鏡等設備,部分病房無配置床頭信號燈設備。
四、規章制度不夠完善
缺少醫療核心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我局對你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行政許可申請,決定不予行政許可。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河源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河源市東源縣人民法院起訴。
河源市衛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0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