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
“一書四方案”
編制機關 (公章):河源市國土資源局
主要負責人(簽字):
編 制 時 間:二○一七年十二月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監制
一、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
計量單位:公頃、萬元
申請用地單位 |
河源市國土資源局 |
||||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
河源電廠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
||||
申請用地總面積 |
39.3997 |
新增建設用地面積 |
17.7151 |
||
土 地 利 用 現 狀 |
權 屬 地 類 |
合 計 |
其 中 |
||
國有土地 |
集體土地 |
||||
總計 |
39.3997 |
39.3997 |
|||
(一)農用地 |
17.4541 |
17.4541 |
|||
其 中 |
耕 地 |
4.4183 |
4.4183 |
||
其中:基本農田 |
0 |
0 |
|||
林 地 |
5.4462 |
5.4462 |
|||
園 地 |
4.5549 |
4.5549 |
|||
養殖水面 |
0.2812 |
0.2812 |
|||
其它農用地 (不含養殖水面) |
2.7535 |
2.7535 |
|||
(二)建設用地 |
21.6846 |
21.6846 |
|||
(三)未利用地 |
0.2610 |
0.2610 |
|||
分批次城市(村鎮)建設用地 |
擬開發地塊名稱 |
地塊編號 |
用地面積 |
開發用途 |
|
城市建設用地 |
地塊一 |
0.2810 |
交通設施 |
||
城市建設用地 |
地塊二 |
0.3529 |
交通設施 |
||
城市建設用地 |
地塊三 |
9.1910 |
交通、基礎設施 |
||
城市建設用地 |
地塊四 |
29.5748 |
工業 |
||
續一:
單
獨
選
址
建
設
項
目
用
地 |
建設項目用地 預 審 文 件 |
預審機關 |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
|
批復文號 |
粵國土資(預)函﹝2015﹞117號 |
|||
預審意見: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
||||
項 目 批準文件 |
批準機關 |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批準文號 |
粵發改能電函﹝2017﹞1225號 |
|||
建設規模 |
2×1000MW燃煤發電機組 |
|||
工程設計 批準文件 |
批準機關 |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 |
||
批準文號 |
電規發電﹝2017﹞210號 |
|||
工程概算 |
899300 |
|||
功 能 分 區 名 稱 |
用地面積 |
|||
主廠區用地 |
29.1228 |
|||
廠外邊坡及擋土墻用地 |
0.9712 |
|||
廠內鐵路用地 |
8.6720 |
|||
廠外鐵路用地 |
0.6337 |
|||
續二:
縣(市)人民政 府 審 核 意 見 |
同意上報。 (公章)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審 查 意 見 |
該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所報材料真實齊全。擬同意上報,呈報市政府審核。
(公章)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審 核 意 見 |
經審核,該批次用地符合有關規劃,呈報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廣東省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辦法》要求,同意上報。
(公章)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備 注 |
制表人:馬寶華
二、農用地轉用方案
計量單位:公頃
地 類 |
轉 用 面 積 |
其 中 |
|||
國有土地 |
集體土地 |
||||
農 用 地 |
17.4541 |
0 |
17.4541 |
||
其中:耕地 (含帶K地類) |
4.4183 |
0 |
4.4183 |
||
土 地 利 用 總 體 規 劃 |
|||||
符 合 規 劃 |
需 調 整 規 劃 |
||||
規劃級別 |
國 家 級 |
規劃級別 |
國 家 級 |
||
省 級 |
省 級 |
||||
市 級 |
√ |
市 級 |
|||
縣 級 |
縣 級 |
||||
鄉 級 |
鄉 級 |
||||
農 用 地 轉 用 計 劃 |
|||||
擬使用年度計劃指標 |
本項目擬使用計劃指標 |
||||
本年度計劃指標 |
結轉計劃指標 |
農用地 |
其中:耕地 |
||
2017 |
17.4541 |
4.4183 |
|||
按規定安排使用2017年度省下達我市的河源電廠二期項目專項指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17.7151公頃、農用地指標17.4541公頃、耕地指標4.4183公頃)。 |
|||||
填表人:馬寶華
三、補充耕地方案
計量單位:公頃、萬元
補充耕地責任單位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
補充耕地承擔單位 |
河源市國土資源局 |
||||||
對應土地開發 整 理 項 目 |
項目名稱 |
龍川縣紫市鎮仁里村2008年度自籌資金補充耕地項目、東源縣澗頭鎮東壩村、大禾塘等2個村土地開發補充耕地項目、東源縣雙江、澗頭等2個鎮3個村土地開發補充耕地項目、連平縣元善鎮2009年自籌資金補充耕地項目 |
|||||
補充面積 |
27.1733、26.8127、119.414、21.1473 |
||||||
補充耕地方式 |
委托補充 |
||||||
自行補充 |
√ |
||||||
繳 納 耕 地 開墾費情況 |
收費標準 |
||||||
繳納金額 |
|||||||
已 完 成 補 充 耕 地 情 況 |
|||||||
已 補 充 耕 地 面 積 |
合計 |
其 中 |
|||||
開 發 |
整 理 |
復 墾 |
|||||
4.4183 |
4.4183 |
- |
- |
||||
驗收單位及文號 |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粵國土資(驗)函【2009】10號、【2009】11號 河源市國土資源局 河國土資(驗)函【2010】15號 |
||||||
計 劃 補 充 耕 地 情 況 |
|||||||
計劃補充 耕地面積 |
合計 |
其 中 |
|||||
開 發 |
整 理 |
復 墾 |
|||||
補充耕地 實施計劃 |
實施年度 |
完成面積 |
資金安排 |
||||
續一:
補 充 耕 地 地 塊 情 況 |
|||||||
序號 |
整理項目名稱 |
項目編號 |
補充耕地圖幅號 |
地塊編號 |
補充面積 |
||
1 |
龍川縣紫市鎮仁里村2008年度自籌資金補充耕地項目 |
44162220090003 |
G50G001022 |
8/311 |
1.6189 |
||
2 |
東源縣澗頭鎮東壩村、大禾塘等2個村土地開發補充耕地項目 |
44162520100020 |
G50G096012 |
242/131 |
0.4198 |
||
3 |
東源縣雙江、澗頭等2個鎮3個村土地開發補充耕地項目 |
44162520100014 |
F50G001012 |
125/134 |
1.8737 |
||
4 |
連平縣元善鎮2009年自籌資金補充耕地項目 |
44162320090003 |
G50G088007 |
17/311 |
1.6191 |
||
5 |
|||||||
合計 |
5.5315 |
||||||
補 劃 基 本 農 田 地 塊 情 況 |
|||||||
序號 |
補劃基本農田圖幅號 |
補劃基本農田地塊編號 |
補劃面積 |
||||
填表人:馬寶華
四、征收土地方案(匯總)
計量單位:公項、萬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權屬單位 |
鄉(鎮) |
源城區埔前鎮 |
||||||
村 |
南陂、雙頭、蓮塘嶺、埔前、中田村委會 |
|||||||
權 屬 狀 況 |
土地權屬界線清楚,四至明確,無權屬糾紛 |
|||||||
征
地
補
償
費
用
標
準 |
地 類 |
面 積 |
前三年平均年產值 |
土地補償費倍 數 |
安置補助費倍 數 |
|||
耕
地 |
水 田 |
3.9124 |
2.4965 |
13 |
15 |
|||
水澆地 |
0 |
2.4965 |
13 |
15 |
||||
旱 地 |
0.5059 |
2.4965 |
13 |
15 |
||||
地 類 |
面 積 |
費 用 標 準 |
||||||
林 地 |
5.4462 |
25.20 |
||||||
園 地 |
4.5549 |
53.80 |
||||||
養 殖 水 面 |
0.2812 |
72.60 |
||||||
其它農用地 (不含養殖水面) |
2.7535 |
53.80 |
||||||
建 設 用 地 |
21.6846 |
34.50 |
||||||
未 利 用 地 |
0.2610 |
21.50 |
||||||
續一:
其 它 費 用 |
名 稱 |
費 用 標 準 |
||
青苗補償費 |
1062.906(含果木補償) |
|||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
814.446(建構筑物) |
|||
征地總費用 |
3490.782 |
征地費用綜合標準 |
88.599 |
|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 |
412 |
需要安置的勞力人數 |
399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安
置
途
徑 |
貨幣安置 |
按補償標準規定的安置補助標準全額發放給被征地村集體,由村集體根據實際負責安置 |
||
農業安置 |
||||
社會保險安置 |
按《河源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河府[2008]117號)文執行。 |
|||
留地安置 |
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安排,用地面積3.9400公頃,根據被征地村集體意愿折算成貨幣補償,折算補償標準為180萬元/公頃,補償總額為709.218萬元。 |
|||
備
注 |
||||
填表人:馬寶華
五、供地方案
計量單位:公頃、萬元、公里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
河源電廠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
|||||
建設用地單位名稱 |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請用地面積 |
總 面 積 |
39.3997公頃 |
||||
分期建設項目申請用地 |
第一期: 39.3997公頃 |
|||||
第二期: 公頃 |
||||||
第三期: 公頃 |
||||||
第四期: 公頃 |
||||||
第五期: 公頃 |
||||||
第六期: 公頃 |
||||||
本
期
擬
供
用
地 |
面積合計 |
公頃 |
||||
功能分區名稱 |
數量 |
面積(公頃) |
指 標 控 制 面 積 |
指標對 應條件 |
||
新增用地 |
原有用地 |
|||||
主廠區用地 |
1 |
29.1228 |
37.2467 |
|||
廠外邊坡及擋土墻用地 |
1 |
0.9712 |
||||
廠內鐵路用地 |
1.472公里 |
8.6720 |
||||
廠外鐵路用地 |
0.856公里 |
0.6337 |
7.8667 |
|||
合計 |
39.3997 |
45.1134 |
||||
續一、
提供方式 |
功能分區 |
供地面積(公頃) |
設定用途 |
評估價格(元/m2) |
擬定單價(元/m2) |
用地年限 |
|
協議出讓 |
主廠區用地 |
29.1228 |
工業 |
50 |
|||
協議出讓 |
廠外邊坡及擋土墻用地 |
0.9712 |
基礎設施 |
50 |
|||
協議出讓 |
廠內鐵路用地 |
8.6720 |
交通設施 |
50 |
|||
協議出讓 |
廠外鐵路用地 |
0.6337 |
交通設施 |
50 |
|||
建 設 用 地 指 標 適 用 情 況 及 有 關 情 況 說 明 |
|||||||
填表人:馬寶華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