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制定了《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部分內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業經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通過,于2022年6月1日起實施。
一、修訂的背景
日前,市人民政府印發《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部分專利資助政策的通知》(河府〔2021〕42號),對《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優化,為貫徹落實調整后的資助政策,決定對《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工作指南》”)進行調整,及時停止和調整部分條款。
二、《通知》的主要依據
1.《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部分專利資助政策的通知》(河府〔2021〕42號);
2.《關于印發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河市監〔2020〕364號)。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停止《工作指南》部分條款的實施。《工作指南》“第二條 對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國內發明專利年費、境外商標注冊給予一定資助。”中“發明專利授權資助”條款內容。
第二部分:調整《工作指南》發明專利授權資助范圍和申報材料。對發明專利授權資助范圍和申報材料的條款內容進行調整,及對申報主體及要求、工作程序、材料規范、資金使用規范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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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