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2-011
河市監〔2022〕80號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分局:
為進一步推進知識產權強企工作,規范河源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評定管理,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河源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評定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扎實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城市創建工作,積極引導企業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增強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進一步推進知識產權強企工作,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競爭力較強的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規范河源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評定管理,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示范企業是指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完善、自主創新能力突出、知識產權運用水平較高、市場競爭力具有顯著優勢的企業。
第三條 評定工作應當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公開公正、跟蹤管理”的原則,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評定條件
第四條 申請評定示范企業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河源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成立時間3年以上(含3年);
(二)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健全。具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體系,把知識產權工作納入技術創新及生產經營全過程,形成正式規章在企業內部執行;
(三)知識產權信息利用能力強。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積極建設或擁有專利信息數據庫,能通過對知識產權信息的利用和分析,掌握當前技術動態和發展趨勢,并在相關部門合理利用知識產權信息分析結果;
(四)知識產權創造能力強。研發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或重要核心專利;近三年專利申請和授權總量持續增長,在市內同行業中領先,近三年無惡意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商標在市場上有較高信譽和公眾認知度;
(五)知識產權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企業銷售收入在市內同行業中領先,并且保持連續兩年盈利,產品的技術水平、服務質量、市場占有率、品牌知名度位于市內同類產品前列,取得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六)知識產權投入力度大。有明確的知識產權工作經費,申請年度對知識產權工作的經費投入(含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的投入)和研發投入比上年增長;
(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強。近三年無制造和銷售假冒產品,無行政和司法程序認定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八)知識產權工作特色鮮明。重視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綜合運用,通過知識產權的轉讓、許可等途徑拓寬企業知識產權的價值,知識產權工作形成特色,具有示范帶動效應,有推廣應用價值;
(九)已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單位),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單位)不予申報。
第三章 申報及評定程序
第五條 市局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發布申報通知,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區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和指導轄區內企業做好申報工作。
第六條 申請示范企業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
(二)申請主體資格材料:提供營業執照等;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聯系人身份證明材料;
(四)銀行賬號證明材料:提供銀行的相關開戶證明資料;
(五)知識產權規章制度等相關文件;
(六)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七)獲得的與知識產權、科技、經濟相關的重大榮譽證明材料;
(八)知識產權工作投入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 企業根據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所在縣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篩選并出具推薦意見,報送市局責任科室。
由市局責任科室或其委托第三方機構根據評定標準及相關申報要求對形式要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申報基本條件或列入申報限制范疇的,視為形式審查不通過。對申報材料不完整的,應要求申報單位限期一次性補充相關材料,逾期不補充的或補充不完整的視為形式審查不通過。形式審查結果在市局門戶網站及市政府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后形式審查通過且無異議的進入專家評審程序。
第八條 從河源市知識產權專家庫中按需抽取5名(含)以上單人數的專家組,開展評審工作。
與被評審企業有直接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性關系的專家組成員應回避。評審專家必須遵守有關的評審制度,并對有關企業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義務。
專家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議,必要時可對申報企業進行實地考察或要求申報企業進行陳述和答辯。專家評審結果和意見是評定的重要依據。
市局責任科室根據專家組意見,提出示范企業擬評定名單建議,報局分管領導審核,提請局務會議或局黨組會審定。
經局務會議或局黨組會審定的示范企業名單在市局門戶網站及市政府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評定為“河源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并由市局發放牌匾。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經調查屬實并需調整的,由市局重新審定。
第四章 考核與管理
第九條 獲評定的企業每年3月份前向市局匯報上年度知識產權工作。每三年由市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主要依據年度報告等相關資料,組織專家組采取書面形式對被評定企業進行一次考核。必要時可對評定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考核合格的,繼續保留相關稱號;對考核不合格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取消示范企業稱號。
第十條 被評定企業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繼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深化知識產權工作;
(二)按要求及時提供知識產權工作材料,并定期開展知識產權工作情況統計,向市局上報有關數據和情況;
(三)配合做好知識產權的調查、分析、研究工作和專題活動;
(四)配合推廣知識產權工作經驗等。
第十一條 企業以不當方法影響評定結果或在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的,經調查確認后,取消其當年及今后兩年的申報資格,并給予通報;已被評定的,予以撤銷。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十二條 對評定為示范企業的,給予以下扶持:
(一)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 號)對評定的示范企業一次性資助3萬元;
(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參加“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中國專利獎”“廣東省專利獎”的評選;
(三)對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宣傳培訓、信息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給予服務支持和重點指導,為企業處理知識產權糾紛、制止侵犯專利權行為提供咨詢和指導,對其遇到的知識產權糾紛、涉外知識產權訴訟實行重點指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6月1日開始實施,2025年5月31日失效(有效期3年)。《關于印發〈河源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辦法〉的通知》(河知〔2013〕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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