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河源市民政局印發《關于提高特困人員護理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及依據是什么?
為切實加強特困人員護理工作,保障和維護好特困人員的基本權益,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加強特困供養人員護理工作的通知》《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河源市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調整提高我市特困人員的護理標準,制定此《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特困人員范圍,是指全市特困供養人員(含分散供養、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標準對應生活自理能力分為三檔。
(一)全自理。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分別為71元;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確定)從71元調整提高到81元。
(二)半自理(半失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分別為564元;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40%確定)從564元調整提高到648元。
(三)全護理(失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分別為987元;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00%確定)從987元調整提高到1620元。
三、《通知》的資金籌集方式是什么?
提高特困人員護理標準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即中央和省財政補助后,不足部分由縣區財政兜底。
四、《通知》有哪些注意事項?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的發放對象為與特困人員簽訂照料護理協議的機構或照料護理人,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的差別,發放標準不同。
五、《通知》什么時候執行?
自2022年6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各縣(區)對2021年12月1日我市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后至本通知實施前增加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予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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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