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河源市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評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22年6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知識產權意識,培育一批能帶動知識產權教育工作的試點、示范學校,建立和健全知識產權教育工作體系,使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工作成為學生素質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形成教有師資、學有課時、鼓勵發明、激勵創新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教育的輻射帶動作用,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號)和《關于印發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河市監〔2020〕364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出臺的目的;要求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建立和健全知識產權教育工作體系;市局負責組織實施評定工作,評定原則為“政府引導、學校自愿、公開公正、跟蹤管理”。
(二)評定條件。明確了申請評定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的條件。須屬于在河源市行政區域內的高等院校、中小學校;學校主要領導分管知識產權工作,成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開設知識產權課程及教育實踐活動等。
(三)申報及評定程序。明確了申請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應提交的材料、申報程序及評審程序。市局責任科室對提交并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材料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專家組意見提出評定名單,提請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審定,經局黨組會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給予評定。
(四)考核與管理。明確了評定為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的考核要求、應承擔的義務。獲評定的學校每年向市局匯報上年度知識產權工作,由市局每三年組織專家對被評定學校進行一次考核。
(五)扶持措施。明確了評定為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的一次性資助1萬元,評定為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的一次性資助3萬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省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的評選;對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的先進做法和成功經驗進行廣泛宣傳等。
(六)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解釋單位和實施時間。《管理辦法》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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