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河源市金融工作局 河源市財政局關于修訂印發河源市上市后備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印發,于2022年12月25日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及依據是什么?
市金融局、市財政局于2017年3月印發了《河源市上市后備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方案》(河金〔2017〕9號),《河源市上市后備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方案》實施有效期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7日。為引導和鼓勵本市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優化資源配置和制度創新,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推進更多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做強做大,確保我市上市后備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方案的延續性,推動更多的本地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拓寬融資渠道,加快轉型升級,提高市場競爭力,對《河源市上市后備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方案》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由于深交所“中小板”已撤銷并到“主板”,上交所增設了“科創板”,2021年新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廣州股權交易中心與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已撤并為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為規范表述,原《方案》中“滬、深交易所”統一修訂為“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統一修訂為“在主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統一修訂為“廣東股權交易中心”。
(二)將《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實施意見》(河委發〔2018〕19號)文件內容融進獎勵方案中。結合《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實施意見》(河委發〔2018〕19號)中“對在國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前5家企業,在原有33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300萬元的獎勵”;“對成功掛牌新三板并進入創新層的企業,在原有10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每家企業100萬元的獎勵”。新《方案》明確對屬于我市上市(包括我市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注冊地在我市以“借殼”、“買殼”的方式上市;外地上市企業遷入我市)的前5家企業,在原有33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300萬元的獎勵。對成功掛牌新三板并進入創新層的企業,在原有10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每家企業100萬元的獎勵。
(三)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我市上市企業的類別。對注冊地在我市以“借殼”、“買殼”的方式上市的企業以及將注冊地、納稅登記整體遷入河源市并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外地企業,屬于我市前5家上市的企業,在原有33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300萬元的獎勵。
(四)通過參照其他地市獎勵標準和企業掛牌費用標準,將企業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獎勵標準由5萬元調整為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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