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專家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2年12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強化我市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規范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專家庫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專家作用,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專家庫管理與使用辦法》《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二十五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明確了《辦法》制定的依據、適用范圍、專家定義以及“統一建設、集中管理、資源共享、規范使用”的管理原則等。
(二)專家出入庫。明確了專家類別、專家入庫條件、聘任程序、出庫情形。市市場監管局定期發布通知,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同領域公開征集市知識產權專家,依據《辦法》規定和有關要求進行資格審查、核實,提出擬入庫專家名單建議,提請局務會審議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專家予以入庫,聘期三年。符合專家出庫情形之一的專家應予出庫,對經確認出庫的專家,不得以知識產權專家庫專家身份從事相關活動。
(三)專家庫使用。明確了專家的使用范圍、抽取程序、承擔工作的方式。市市場監管局制定政策、開展項目評審驗收、咨詢研討、評估論證、侵權判定、技能培訓等有關活動,需要專家參與的,優先從專家庫中選用專家。抽取專家過程受駐局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嚴格遵循保密要求。
(四)專家的權利與義務。明確了專家可參與的知識產權活動、專家的權利、專家需履行的義務、參與專家活動時應當回避的情形等。
(五)專家庫管理。明確了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主管部門、使用部門工作人員和專家違反有關規定的處理方式等。
(六)附則。明確《辦法》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負責解釋,以及本辦法開始實施的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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