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連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廣東連平黃牛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5年10月15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現就有關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為加強廣東連平黃牛石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規范管理,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并結合連平縣實際,制定《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五)《廣東省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分四章31條,包括總則、保護區的管理和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了立法宗旨、法律依據及保護區基本情況。辦法的制定旨在加強中亞熱帶常綠闊葉林生態系統、國家重點野生動植物(如黃腹角雉、南方紅豆杉等)及其棲息地的保護。
(二)規定保護區管理機制、保護措施及禁止性行為。明確縣政府職責,包括贖買核心區及緩沖區未簽約林木、改造低效人工林(如杉樹等)、實施生態公益林補償,農業農村、公安等相關部門及鎮政府、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與保護區組成聯合保護委員會,共同做好保護管理工作。
(三)規定違反保護區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明確對破壞保護區行為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四、核心解讀
《辦法》明確五大核心保護對象,精準鎖定保護區生態價值核心:
1.常綠闊葉林:是亞熱帶濕潤地區由常綠闊葉樹種組成的地帶性森林類型。保護區以中亞熱帶常綠闊葉林森林生態系統為核心,這是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存續的基礎載體。
2.珍稀物種資源:涵蓋國家重點保護及我國、我省特有物種,目前保護區已記錄國家Ⅰ級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4種(黃腹角雉、穿山甲、金斑喙鳳蝶、南方紅豆杉),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61種,另有中國特有種20種。
3.重點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國家重點動物棲息地與珍稀植物原生地,如黃腹角雉賴以繁衍的海拔800-1000米林下灌叢區域。
4.自然景觀資源:保護區域內奇特自然景觀,維系生態與景觀價值統一。
5.水源安全屏障:黃牛石是連平河的發源地,守護新豐江上游水源地,保障流域水資源生態安全。
五、主要管理措施說明
(一)分區管控機制
參照自然保護區管理通用規范,保護區實行分區管控:
核心區:實行最嚴格的保護,除必要的科研監測和管護活動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原則上禁止開展任何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
緩沖區:只能從事非破壞性的科研觀測、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活動。嚴禁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
實驗區:在確保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可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生態旅游以及適度的人工種養等活動,但必須經過嚴格審批。
如需辦理以上業務請到保護區管理處現場咨詢。(地址: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梅園路東40號黃牛石保護區駐縣城辦事處,電話:0762-4333894)
(二)規范各類活動,列出負面清單
為防范人為活動對生態系統的破壞,《辦法》明確列出了禁止性行為,例如:
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傾倒固體廢棄物、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野外用火(經批準的科研用火除外);擅自移動或破壞界標、標識及相關保護設施;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六、主要變化
相比《廣東連平黃牛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試行)》(連府辦〔2021〕34號),新修訂《辦法》主要對保護區的管理體制、分區管理、活動管控、科研科普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變化如下:
(一)管理體制方面
1.新增“縣人民政府將保護區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明確鎮政府 “按行政區劃協助管理”職責;
2.細化林業、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公安等部門的分工(如林業管野生動植物、生態環境管污染防治),明確公安可設派出機構;
3.設立“保護區聯合保護委員會”,聯合毗鄰縣、鎮及相關單位制定公約,建立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機制,強化跨區域協同保護。
(二)分區管理方面
新增各區域活動限制: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進入”;緩沖區“禁止旅游和生產經營,經批準僅可開展科研、教學實習”;實驗區“在保護前提下可開展科學實驗、科普教育”。
(三)活動管控方面
新增特殊管控事項:
1.外來物種:嚴格禁止“引種試驗和野外放生”,確需科研引進的需經省級以上部門審批并做風險評估,填補此前外來物種管控空白;
2.生態補償:明確“縣人民政府及時撥付生態公益林補償金”,保障保護區內及周邊居民權益,此前未提及補償機制;
3.強化突發應對:新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流程”(事發單位須立即處理、通報、報告),明確向保護區管理處、生態環境及林業部門“三報告”義務,此前無具體應急要求。
(四)科研科普方面
1.要求開展野生動植物 “調查、監測、評估”,建立資源檔案和疾病監測體系,新增“重點保護植物原生地保護、遷地保護及野外回歸”措施;
2.新增“組織形式多樣的林業科普、自然教育活動”,要求“普及野生動植物知識”,將科普從“原則性要求” 轉化為可操作的職責,強化公眾保護意識培育。
(五)法律責任方面
1.條款整合優化:將原第二十條(界標破壞、擅自進入等)與第二十一條(砍伐、狩獵等)的分散處罰條款,整合為“一般性違法(第十八條)+破壞性活動違法(第十九條)+通用違法(第二十一條)”的層級結構,邏輯更清晰;
2.首次增設“擅自引進/釋放/丟棄外來物種”的處罰條款,依據《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追責,同時明確“造成生態破壞需承擔賠償責任”;
3.強化內部追責:新增“保護區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處分規定”,填補此前對管理方責任約束的空白。
七、《辦法》亮點與創新舉措
(一)提供法治保障。為保護區的日常管理和執法工作提供了直接、具體的法律依據,使管理“有章可循”。
(二)提升管理效能。通過明晰權責、分區管控和活動規范,將顯著提升保護區的精細化管理水平和保護成效。
(三)化解矛盾沖突。通過規范實驗區的合理利用和推動社區共管,有助于平衡生態保護與地方發展的關系,實現長效保護。
聯系電話:0762-4333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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