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法院宣判一宗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11月22日,紫金縣人民法院對王某、馬某航、鐘某迎、楊某寧、賴某某等10人涉惡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年,對馬某航、楊某寧等8人分別判處1年3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犯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鐘某迎有期徒刑2年2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以來,被告人王某多次伙同被告人馬某航、鐘某迎、楊某寧等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經常在紫金縣城內的娛樂、飲食等公共場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無事生非、惡意挑起事端,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等,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和影響當地社會治安。
紫金縣人民法院認為,該案10名被告人以王某為首,組成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行為,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王某等10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嚴重危害和影響社會治安,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在綜合考慮王某等被告人具體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的基礎上,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