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2021-092
為進一步緩解市區交通擁堵,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提高通行效率,改善市區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河源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我市主城區部分路段對貨車實行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一)一般限行路段。
1.西環路以東(南起迎客大道交匯處,北至萬綠湖大道交匯處,不含西環路及廣梅路);
2.文星路以東(南起205國道交匯處,北至永源路交匯處,含文星路);
3.永源路、深業路以南(東起沿江路交匯處,西至文星路交匯處,含永源、深業路);
4.沿江路以西(北起深業路交匯處,含沿江路);
5.東堤路、南堤路以西(含東堤路、南堤路);
6.迎客大道以北(西起西環路交匯處,南至迎客大橋,不含迎客大道)。
(二)市中心限行路段。
1.永和路以南(東起沿江路交匯處,西至205國道交匯處,含永和路);
2.沿江路以西(北起永和路交匯處,南至河源大道北交匯處,含沿江路);
3.河源大道北以東(北起永和路交匯處,南至河紫路交匯處,不含河源大道北);
4.江寶一路、西堤路、中堤路、東堤路、城南路、河紫路交匯以內老城區中心區域(含上述道路)。
(三)205國道、西環路、迎客大道、廣梅路不限行。
二、限行時段及限行車輛類型
(一)一般限行路段每日7時至9時、11時至15時、17時至19時對中、重型貨車實施限行。
(二)市中心限行路段每日7時至12時、14時至20時對中、重型貨車實施限行。
(三)軍(武警)車、警車、消防車、新能源號牌車輛和工程搶險車不在限行范圍內。
三、通行標識辦理
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限行時間段內進入限行區域的中、重型貨車請到“交管12123”APP申請貨車電子通行碼,依照APP內指引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道路實際狀況進行審批辦理。
四、違法處罰
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五、本通告自2023年5月4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施行。
特此通告。
河源市公安局
2023年4月4日
政策解讀鏈接:http://www.debanghlw.com/hysgaj/gkmlpt/content/0/545/post_545822.html#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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