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勞人仲案公〔2024〕274號
何桂平:
本委于2024年9月12日受理吳錦亮訴求你確認勞動關系、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爭議案(河勞人仲案字〔2024〕274號),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3:00依法組成仲裁庭并開庭審理,由于你未到庭且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
一、被申請人何桂平應在本仲裁裁決書生效后十日內支付申請人吳錦亮2023年8月-12月拖欠的工資16375元,被申請人廣東博思遠科技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駁回申請人吳錦亮的其他仲裁請求。
本仲裁裁決第一項為終局裁決,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申請人如有證據證明本仲裁裁決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本仲裁裁決。
本仲裁裁決第二項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決,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本仲裁裁決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自發布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河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區永和東路81號(商務小區)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
聯系電話: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劉嘉雯
校對責任人:藍安邦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