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0—037
河發改審批〔2020〕177號
河源市區有關公辦幼兒園: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0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18]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市直、源城區、江東新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源市市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省一級幼兒園財政全額撥款330元/生/月,財政核補430元/生/月,自收自支550元/生/月;市一級幼兒園財政全額撥款300元/生/月,財政核補400元/生/月,自收自支500元/生/月;縣一級幼兒園財政全額撥款250元/生/月,財政核補300元/生/月,自收自支400元/生/月;無等級幼兒園財政全額撥款200元/生/月,財政核補250元/生/月,自收自支300元/生/月。
二、上述標準自2021年春季開始執行。原《關于進一步規范河源市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通知》(河價[2013]19號)同時廢止。請做好收費公示和宣傳解釋工作,并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zfgb/2020/21/zcjd/content/post_413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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