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2021-011
河府〔2021〕3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源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河源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粵府〔2020〕71號)有關要求,現就我市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編制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稱“三線一單”),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根本遵循,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廣東省“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以“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全力推進“示范區”“排頭兵”和“兩個河源”建設,奮力推進生態經濟發展新標桿,實現河源市經濟、社會、環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正確處理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持續優化發展格局,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綠色生態安全屏障,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因地制宜,分區管控。根據生態環境特征、自然資源稟賦、經濟與社會發展實際,推動生態河源保護發展、現代河源協調發展,聚焦重點區域、流域、行業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分類施策、精準發力,根據區域生態環境屬性制定差異化的環境管控措施和生態環境準入要求,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統籌銜接,動態更新。堅持市級統籌、區域協調,省市縣三級聯動,銜接現有生態環境管理成果及經驗,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數據共享體系及成果應用機制,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定期評估更新并動態調整。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全市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持續領跑全省,大氣環境質量保持全省前列,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穩步提升,綠色發展水平顯著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
——生態保護紅線及一般生態空間。全市陸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4697.85平方公里,占全市陸域國土面積的30%;一般生態空間面積3018.59平方公里,占全市陸域國土面積的19.28%。
——環境質量底線。國控、省控斷面水質持續保持優良,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持續保持100%;空氣質量優良天數(AQI)比例、PM2.5年均濃度、臭氧(O3)日最大8小時第90百分位濃度、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土壤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省下達控制目標。
——資源利用上線。強化節約集約利用,持續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資源、土地資源、岸線資源、能源消耗等達到或優于省下達的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按照省要求年限實現碳達峰。
到2035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鞏固完善,生態安全格局基本穩定,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升,資源節約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生產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美麗河源基本建成。
二、環境管控單元劃定
河源市全市區域劃分為181個環境管控單元,其中:優先保護單元88個,面積占比49.56%;重點管控單元36個,面積占比18.05%;一般管控單元57個,面積占比32.39%。
——優先保護單元。以維護生態系統功能為主,包括各類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空氣質量一類功能區等區域,主要分布在新豐江水庫、楓樹壩水庫等東江流域水源涵養極重要區域,涵蓋以黃牛石、黃石坳、康禾、白溪等重要自然保護地等為主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極重要區域,與全市生態安全格局基本吻合。該區域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和城鎮建設,嚴守生態環境底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
——重點管控單元。涉及水、大氣等要素重點管控的區域,主要包括工業集聚、人口集中和環境質量超標區域等,主要分布在釣魚臺片區、高鐵新城等中心城區、燈塔盆地和古竹—義容城市副中心以及和平、龍川、紫金、連平四個縣城等城市主要發展區域,該區域應優化空間布局,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不斷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推進綠色發展。
——一般管控單元。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之外的其他區域,該區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引導產業科學布局,合理控制開發強度,維護生態環境功能穩定。
三、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以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從區域布局管控、能源資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方面明確準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181”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體系。“1”為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總體清單,“181”為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區域布局管控要求
優先保護生態空間,嚴格控制開發強度,保育生態功能,保護生態系統完整性與生物多樣性,構建以九連山系、羅浮山系、七目嶂山系和東江生態廊道為架構的“三區一廊”生態安全格局,鞏固北部生態屏障。
生態空間內以維護生態系統功能為主,禁止或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和城鎮建設,嚴守生態環境底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8類有限人為活動。一般生態空間內,可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的活動;在不影響主導生態功能的前提下,還可開展國家和省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的項目建設,以及生態旅游、生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村莊建設等人為活動;人工商品林允許依法進行撫育采伐、擇伐和樹種更新等經營活動。開展東江、韓江等大江大河、新豐江水庫、楓樹壩水庫等水庫以及湖泊、濕地保護與修復,提升流域生態環境承載力。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空間管控,嚴格限制飲用水水源匯水區域不利于水源水質保護的土地利用變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全面加強水源涵養,強化源頭控制,嚴格防范水源污染風險,切實保障飲用水安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排污口。強化供水通道水質保護,進一步加強東江、新豐江水庫、楓樹壩水庫、白溪水庫、鶴湖水庫、黃蜂斗水庫、響水礤水庫等重要江河湖庫生態保護及入河入庫重要支流治理,嚴格限制所在環境管控單元建設氮磷等污染物排放較高的項目。地表水Ⅰ、Ⅱ類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應當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按照“兩個河源”發展定位和“一主兩副四組團”城市發展格局,引導工業項目集聚發展,新建項目原則上入園管理。嚴格控制涉重金屬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建設。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以燈塔盆地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為載體科學布局現代農業產業平臺,探索以深河特別合作區為主體的“飛地經濟”等新模式,發展對接珠三角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和生產性服務業。鼓勵推動全域旅游,鼓勵縣區開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
——能源資源利用要求
進一步優化調整能源結構,鼓勵使用天然氣及其他可再生資源??茖W推進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格控制并逐步減少煤炭使用量??h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和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禁止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原則上不再新建小水電以及除國家和省規劃外的風電項目,對不符合生態要求的小水電進行清理整改。
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全市用水總量,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降低單位工業增加值水耗,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嚴格落實東江、新豐江等流域重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保障目標。推動礦產資源開發合理布局和節約集約利用,提高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準入門檻,嚴格執行開采總量指標管控,加快淘汰落后采選工藝,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提高資源產出率。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嚴格落實國家對電力、化工、鋼鐵、建材、有色等重點領域的碳減排政策,遏制“兩高”行業盲目發展,充分發揮減污降碳協同作用。
深入實施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優化總量分配和調控機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優先向重大發展平臺、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工業園區、戰略性產業集群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聚焦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強化環境執法。在可核查、可監管的基礎上,新建項目原則上實施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等量替代。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火電及鋼鐵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達到可核查、可監管的超低排放標準,水泥、化工及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加快鎮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網配套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因地制宜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實施種植業“肥藥雙控”;嚴格禁養區管理,加強養殖污染防治,推進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或資源化利用;加快推進桉樹林改造。
加快推進鋼鐵、陶瓷、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提標改造。加強有色金屬礦采選業的管理,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重點礦區及其周邊等區域嚴格控制重金屬水污染物排放。強化選礦廢水治理設施升級改造,選礦廢水盡量實現回用不外排。
——環境風險防控要求
強化東江上游流域生態保護與水源涵養功能,加強東江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備用水源環境風險防控,全面排查農村“千噸萬人”水源地周邊環境問題并及時開展專項整治。強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風險協同防控,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嚴格按照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對耕地實施安全利用,防范農產品重金屬含量超標風險。加強尾礦庫的環境風險排查與防范,加強金屬礦采選、金屬冶煉企業的重金屬污染風險防控。
構建企業、園區和行政主管部門三級環境風險防控聯動體系,增強園區風險防控能力。產生惡臭污染物的行業應當科學選址,設置合理的環境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污染物。園區管理機構應定期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編制完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并備案,整合應急資源,儲備環境應急物資及裝備,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全面提升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四、實施應用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三線一單”實施應用工作機制,不斷提高“三線一單”成果應用的戰略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態環境局要充分發揮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做好統籌協調,加強實施督查管理;市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做好數據更新和實施應用;要組建長期穩定的技術團隊,切實做好技術保障。
(二)強化生態環境綜合管控
各級各部門要強化“三線一單”的剛性約束,將其作為戰略和規劃環評、規劃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城鎮建設以及重大項目選址的重要依據,并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過程中做好應用,嚴把生態環境準入關。按照技術成果服務于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求導向,做好管控單元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精準落地,著力構建“三線一單”、區域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相互銜接的固定污染源全鏈條環境管理體系,不斷提升環境監管效能。
(三)建立動態更新調整機制
按照省“三線一單”實施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省的評估更新和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5年同步開展調整更新,5年內,因法律、法規、國家和地方重大發展戰略、國土空間規劃、區域生態環境質量以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三線一單”成果的,按省規定程序調整更新。
(四)做好成果銜接和應用研究
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十四五”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調整評估等成果銜接,提高“三線一單”的系統性與協同性。結合“數字政府”改革建設,依托省級“三線一單”數據管理及應用平臺,推進“三線一單”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推動“三線一單”與環境質量、排污許可、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監測執法等數據互聯互通,實現編制成果信息化運用;加強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有關部門業務平臺對接,實現數據共享共用,為生態環境管理工作提供重要抓手,不斷提高環境管理決策水平及效能。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的重要作用和意義,為成果落地應用營造良好的氛圍。
本方案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日(5年)。
附件:1.河源市環境管控單元圖
2.河源市環境管控單元匯總表
3.河源市生態空間劃定情況匯總表
4.河源市環境管控單元準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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