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為保證知識產權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快建設符合知識產權項目管理制度,形成職責規范、科學高效、公開透明的組織管理制度,規范知識產權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促進我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項目管理流程。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結合我市知識產權工作發展實際,制定《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項目管理制度(試行)》(以下簡稱《管理制度(試行)》)。
二、《管理制度(試行)》的主要依據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廣東省知識產權局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知〔2017〕32號)。
三、《管理制度(試行)》的主要內容
本次制定的《管理制度(試行)》共六章,四十條。從知識產權項目的申報與受理、評審與立項、實施與管理、結題與驗收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對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項目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一)總則
第一章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和實施原則。規定河源市知識產權項目的資助方式。
(二)申報受理
第二章規定了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編制、內容、項目遴選方式、指南發布、項目申報、推薦等。
(三)立項審批
第三章明確了審查立項方式、專家評審、集體研究、公示、計劃下達、合同簽訂等程序和要求。
(四)實施管理
第四章規定了經費撥付、中期檢查、合同變更等有關規定。
(五)結題驗收
第五章明確了項目驗收結題時限、程序、驗收專家選取、驗收結果確定、項目終止結題程序等方面內容。
(六)附則
第六章明確了公示的內容及程序、異議處理、回避制度、有關名詞解釋等相關規定。明確《管理制度(試行)》解釋主體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自其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及實施年限。
四、公開征求意見的采納情況說明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在河源市政府網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見。
五、審核情況
已經市司法局審查(LF-2020-015)。
六、措施解讀責任單位
文件印發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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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