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辦〔2019〕4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精神,為加快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政府部門做好裝配式建筑的規劃引導、政策支持和市場培育工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和企業的主體作用,形成有利的體制機制和市場環境,促進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協同配合,有序發展裝配式建筑。
2.堅持示范引領與全面推進相結合。發揮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等的示范帶動作用,帶動社會投資項目普及裝配式建造。結合本市實際分階段、分步驟、分地區全面推進裝配式建筑。
3.堅持科技進步與產業升級相結合。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推動傳統建筑業轉型升級,提高產業關聯度和裝配式建筑應用水平,實現標準化、精細化管理。
4.實施意見與專項規劃相結合。本市推廣裝配式建筑的工作,除了遵循本實施意見外,還應符合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要求。結合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和本實施意見,在符合實際的基礎上,在時間上、空間上合理鋪排,科學有序地發展裝配式建筑。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推廣工作。
當綜合管廊、軌道交通、橋梁、隧道(洞)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時,需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針對具體項目另行研究條文的適用性。
(三)實施標準。
裝配式建筑包括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裝配式鋼結構建筑、裝配式木結構建筑及裝配式混合結構建筑等,推進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為主要形態的裝配式建筑生產,其評定標準應符合國家、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要求。裝配式混凝土建筑中,樓板、樓梯、空調板、窗臺及非承重外(內)隔墻等部位應采用裝配式部品部件,承重梁、柱和剪力墻等構件宜根據實際情況逐步采用裝配式部品部件。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年底前中心城區(源城區、江東新區、市高新區,下同)實現新建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15%以上;其他縣(東源、和平、龍川、紫金、連平縣,下同)實現新建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10%以上。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30%以上。
到2025年年底前中心城區實現新建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30%以上;其他縣實現新建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20%以上。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
本實施意見施行之日起,在新立項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建筑工程全面實施裝配式建筑。鼓勵在農村危房改造、特色小鎮、宜居村莊等建設項目中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鼓勵在綜合管廊、軌道交通、橋梁、隧道(洞)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
三、重點任務
(一)編制專項規劃。
結合本市裝配式建筑的總體發展目標,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科學劃定各縣區裝配式建筑發展區域,明確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落實裝配式建筑產業配套設施,制定年度實施計劃。
(二)健全工作措施。
科學制定技術指南和質量控制體系,完善立項、規劃、設計、部品部件材料生產、物流運輸、施工、運營、維護、監理、檢驗和驗收等監管體系及工程造價和定額體系,發布裝配式預制部品部件市場價格信息。推廣減、隔震技術在裝配式建筑中的使用,因地制宜選用抗震性能強的裝配式建筑類型。建立產品質量追償機制,加強部品部件生產、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探索引入保險機制和服務,建立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制度。
(三)推廣適宜建造方式。
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積極推廣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業廠房建造中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在風景名勝區及園林景觀、仿古建筑等領域,倡導發展現代裝配式木結構建筑;在臨時建筑(含工地臨時建筑)、管道管廊等建造中積極采用可裝配、可重復使用的部品部件。鼓勵使用預制內外墻板、樓梯、疊合樓板、陽臺板、梁以及集成式櫥柜、衛生間浴室等構配件、部品部件。
(四)提升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
1.創新裝配式建筑設計。提高建筑領域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以設計為引領,推動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在建筑設計、施工、運營、拆除及城建檔案管理等各環節全生命期應用與深度融合,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建設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政府投資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應全過程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進行管理。
2.提升裝配式施工水平。引導企業研發應用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連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廣泛采用高效率、低損耗、可回收的模板體系和降塵、降噪的施工方法,嚴控建筑垃圾產生,推行綠色施工。支持施工企業總結形成施工工法,提高裝配施工技能,實現技術工藝、組織管理的轉變,打造一批具有較高裝配施工技術水平的骨干企業和技能隊伍。
3.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建設監理、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建設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加強全過程監管,建設和監理等相關方可采用駐廠監造等方式加強部品部件生產質量管控,并加大對結構部分現場澆筑環節、預制構件連接節點和吊裝作業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完善裝配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五)實施新型工程建設管理模式。
1.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健全與裝配式建筑總承包相適應的設計審查、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優化項目管理方式,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采購及施工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有條件的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通過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生產、采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
2.推進裝配式建筑全裝修。實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的裝修模式,促進輕質隔墻、整體廚衛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的應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本實施意見施行之日起,本市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全部實施全裝修。
3.推廣綠色建筑技術。發展裝配式建筑是綠色建筑的重要落腳點,是綠色建造的主要表現形式。將裝配式建筑與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有機結合,推行綠色設計、綠色施工,進一步提升建筑綜合性能。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行綠色建筑評價,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開發應用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并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鼓勵裝飾與保溫隔熱材料一體化應用,推廣應用高性能節能門窗。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確保安全、綠色、環保。
(六)促進部品部件的生產、信息化的應用。
1.促進部品部件生產應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集科研、制造、示范和人才培養于一體的裝配式建筑綜合示范基地。引導建筑行業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合理布局,培育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范的骨干企業和生產基地。按照“保證城市建設需要,總量控制,適度競爭,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本市新建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基地的分布和建設管理,既要保證部品部件的生產供應能力大于市場需求,又要防止因供需關系嚴重失衡而造成行業惡性競爭引發的工程質量問題,最終形成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競爭公平的部品部件生產環境。
2.搭建信息平臺。加快形成基于“互聯網+現代建筑”的行政管理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實現建筑遠程智能化控制和管理。開發集勘察設計、施工安裝、部件生產、項目監督、竣工驗收、能耗監測等全過程、全生命期的管理平臺,逐步實現施工安裝虛擬建造、現場質量安全遠程監管、數字化部件工廠、數字化建筑產業園區、建筑質量追溯管理、可視化在線項目監管等技術在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中的應用。
四、政策扶持
(一)落實用地保障。
對符合實施條件的土地在出讓或劃撥前,應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列入規劃設計條件、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并按要求優先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為吸引、促成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部品部件和配套產品等生產企業落戶本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中,優先安排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用地。
實施裝配式建造方式,且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設項目,其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積可按3%的比例不計入地塊的容積率核算(獎勵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計容積率建筑面積的3%),具體獎勵比例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中明確,該部分建筑面積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二)強化規劃引領。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納入規劃設計條件。各地在編制‘三舊’改造、城市更新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時,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內容或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納入相關規劃計劃中。
(三)加強立項管理。
政府投資大中型建筑工程在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包括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有關內容(承重體系、非承重體系、設備和設施、裝修裝飾等的裝配率),將相關建設成本列入工程估算。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相關內容的審查。
(四)加強財稅扶持。
設立專項資金開展裝配式建筑研發和推廣應用,將符合條件的部品部件生產基地推薦納入省產業園擴能增效項目庫,爭取省級產業園擴能增效專項資金支持。
將裝配式建筑產業納入招商引資重點行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五)加大金融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對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和裝配式建筑開發項目給予綜合金融支持,對購買已認定為裝配式建筑項目的消費者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并在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貸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傾斜,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
(六)優化審批服務。
相關部門在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時,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給予優先辦理。完善相關獎項評選辦法,在省級獎項評選、綠色建筑評價等工作中,將裝配式建筑作為加分項。
(七)保障運輸暢通。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交警部門對裝配式建筑大型預制構件運輸提供便利,在符合路橋限載、限高等要求的情況下,就大(重)型運輸車輛通行制定相關指引,對于運輸預制混凝土及鋼構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保障方面予以支持。預制構件生產、運輸企業對大型預制構件運輸車輛通過限行區域時作好相關計劃,申請并報交通運輸部門和交警部門審批。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優先處置。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河源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組長,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公安、財政、科技、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等部門責任人為成員。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全市新型裝配式建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研究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各相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和扶持政策,積極制定實施措施,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發展裝配式建筑。(各部門具體任務分工見附件)
(二)強化技術指導。
組建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負責裝配式建筑的建筑設計、部品部件和建筑性能認定、標準編制、項目建設方案論證等相關技術指導工作;制定針對具有設計、施工、生產一體化能力的單位進行專項資質管理的標準和辦法;研究本市規模以上不同類型建設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要求,對新型裝配式建筑項目認定、企業和建設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等提供技術論證意見。
(三)強化隊伍建設。
大力培養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完善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開展專業技術技能訓練、崗位操作培訓等。研究適合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用工制度,合理配置裝配式建筑技術工種,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加大職業技能培訓資金投入,多渠道建立培訓基地,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轉型。
(四)強化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臺,通過現場會、論壇、展會、專題報道等形式,實現主流媒體全覆蓋,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相關知識和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經濟社會效益,提高社會認知度,讓公眾形成認同,借助市場的力量來推動裝配式建筑的應用,從而營造有利于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裝配式建筑相關產業和市場發展。
六、實施期限
本實施意見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職責分工表
2.重點任務工作分工表
3.扶持政策工作分工表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1
職責分工表
注:各縣(區)相關職能部門應參照市直部門工作方案擬定各自職責分工,協同推進本市裝配建筑的發展,確保全市裝配式建筑工作目標的實現。
附件2
重點任務工作分工表
附件3
扶持政策工作分工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zfgb/2019/24/zcjd/content/post_366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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