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加快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制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1.總體要求;2.工作目標;3.重點任務;4.政策扶持;5.組織保障;6.實施期限;7.附件。具體內容如下:
1.總體要求
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適用范圍、實施標準四個方面展開。牢固樹立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 “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發展要求;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堅持示范帶動與統籌推進相結合,堅持科技進步與產業升級相結合的三個原則;同時限定了《實施意見》的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推廣工作;實施標準應符合國家和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要求。
2.工作目標
2020年各地區實現新建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中心城區(源城區、江東新區、市高新區,下同)達15%以上,其他縣(東源、和平、龍川、紫金、連平縣,下同)達10%以上。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30%以上。
2025年各地區實現新建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中心城區達30%以上,其他縣達20%以上。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
3.重點任務
重點任務主要包括編制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推廣適宜建造方式、提升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實施新型工程建設管理模式、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推進裝配式建筑全裝修、推廣綠色建筑技術、促進部品部件的生產應用、搭建信息平臺等內容。
4.政策扶持
本部分主要從土地、規劃、財稅、金融、審批、部件運輸等多個方面提出了相關的扶持政策,如容積率獎勵政策、公積金貸款政策、綠色通道、優化審批等多方面、多維度的扶持政策,確保本市裝配式建筑的有序推行。
5.組織保障
本部分從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稽查力度、強化技術指導、強化隊伍建設、強化宣傳引導等5個方面展開,提出了成立河源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全市新型裝配式建筑工作。同時從組織指導、專家團隊構建、產業工人培訓、廣泛宣傳等為健全河源市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提出思路和路徑。
6.實施期限
《實施意見》的有效期,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7.附件
本部分包括了三個附件,附件一職責分工表;附件二重點任務分工表;附件三扶持政策工作分工表。
四、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河源市行政轄區范圍內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推廣工作。
五、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征求部分采納了35個相關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的意見,并通過市人民政府官網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2019年5月16日至30日,沒有收到反饋意見。
六、審查情況
已經市司法局審查(LF-2019-009),提出的5點意見已采納并修改完善。
原文件鏈接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zfgb/2019/24/szfbgswj/content/post_366645.html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