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2022-003
河府辦〔2022〕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河源市鄉村產業項目點狀供地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9日
河源市鄉村產業項目點狀供地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鄉村產業用地保障政策體系,建立點狀供地項目快速落地機制,助力鄉村產業振興,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實施點狀供地助力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7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鄉村產業項目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需在城鎮開發邊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設用地,且單個項目建設用地面積不超過30畝的,可適用本實施細則實施點狀供地。
第三條 點狀供地適用以下鄉村產業項目: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休閑旅游業、鄉土特色產業、鄉村信息產業及鄉村新型服務業等。點狀供地不適用以下項目:選址位于相關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建設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突破生態保護紅線的項目,不符合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規定的項目,商品住宅和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
第四條 點狀供地項目的報批和監管遵循精簡流程、分類施策、同步辦理、屬地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區)政府(管委會)要統籌鄉村休閑旅游、農產品加工流通等鄉村產業規劃安排,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實地踏勘,制定點狀供地年度計劃,明確點狀供地項目選址及范圍、主導產業類型、開發強度、規模指標等條件。區政府(管委會)要將點狀供地年度計劃交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匯總后報市政府審批;各縣要將年度點狀供地計劃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原則上納入年度點狀供地計劃的方可實施供地。
第六條 建立點狀供地項目“1+N”實施方案報批和并聯實施機制。
鄉村產業項目需要實施點狀供地的,由項目業主單位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同意后,由項目業主單位配合縣(區)自然資源部門編制《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包括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國土空間規劃方案、用地報批方案、林地利用規劃方案、供地方案。
市區范圍內的項目,區政府(管委會)建立點狀供地項目聯合評估論證和審查小組,審查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管委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由審查小組辦公室組織區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林業等部門對《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估論證、開展聯合審查。經聯合審查并經區政府(管委會)集體決策通過的,由區政府(管委會)將《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提交市區建設用地審批委員會審議。經審議通過的,由區政府(管委會)提交市人民政府審批。
各縣范圍內的項目,縣人民政府建立點狀供地項目聯合評估論證和審查小組,審查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由審查小組辦公室組織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林業等部門對《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估論證、開展聯合審查。經聯合審查通過的,由縣人民政府經集體會議決策后作出批復。
《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經審批后,各職能部門按規定并聯辦理調規、報批等業務,符合供地條件后按規定實施供地。調規、報批等業務未通過的,已審批的《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自行失效。
第七條 點狀供地項目實行總量控制,各縣(區)原則上每年不得申請超過2個項目,全市每年原則上批準實施不超過10個項目,視各縣(區)實施情況逐年調整項目數量。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優先用于保障點狀供地項目建設。點狀供地項目確需使用預下達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在《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中注明,經市政府批準后按程序實施相關規劃的調整。市將按各縣(區)預下達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量在相應的縣區國土空間規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中核減。
第九條 點狀供地項目的國土空間規劃方案經批準后,將依法落實到縣、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
第三章 用地審批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每年須安排不少于10%的省下達年度計劃指標,保障鄉村振興新增建設用地,優先保障農業產業園、科技園、創業園、助農服務綜合平臺和鎮村助農服務中心建設用地安排,支持現代農業園區和助農服務體系建設。
第十一條 點狀供地項目應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存量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由縣(區)政府(管委會)持已審批的《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向市自然資源局申請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經市農業農村局認定屬于農村新產業新業態(農產品精深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家庭手工業、體驗農業和創意農業)的,按規定使用廣東省新產業新業態專項指標;其他點狀供地項目經審核具備報批條件的,由市自然資源局按規定予以安排。
點狀供地項目涉及占用林地的,由縣(區)政府(管委會)持已審批的《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報市林業局申請林地指標。市林業局按《廣東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額管理辦法》規定優先安排占用林地定額。
因項目業主單位自行終止實施點狀供地項目建設的,已分配使用的用地指標由市收回統籌。
第十二條 點狀供地項目可結合實際使用國有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國有農用地或未利用地或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分別按照征轉合一、征轉分離、不征不轉、“三舊”改造的方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在建設用地使用上遵循“建多少、轉多少、征多少”的原則,按項目需求編制《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用地紅線。
需要辦理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手續的,由縣(區)政府(管委會)持已審批的《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及相關報批材料提交市自然資源局。市自然資源局按規定流程辦理用地審核手續。
需要辦理林地審批手續的,由縣(區)政府(管委會)持已審批的《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及相關報批材料提交市林業局。市林業局按規定流程辦理林地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點狀供地項目范圍內建設用地原則上按建筑物落地面積垂直開發,涉及占用耕地的,須嚴格按“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原則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未納入建設用地開發范圍的,可按原用途管理。
第十四條 點狀供地項目用地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由項目開發主體與土地權利人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明確種植、養殖、管護、修復和經營等關系,按原用途管理:
(一)農牧漁業種植及養殖用地、生態保留用地。
(二)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破壞耕作層、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生態景觀、棧道、觀景平臺、公共廁所、停車場等鄉村產業項目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項目區內的農村道路、農業設施、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按該設施建設相關規定管理。土地使用合同約定使用年限不得超過項目區內國有建設用地確定用途的最高使用年限。
第四章 土地供應
第十五條 《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經審批并履行調規、報批手續、符合供地條件后,由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辦理供地手續。
第十六條 點狀供地項目以項目范圍為單位供地,項目范圍為單個地塊的,按建設地塊單個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并供地;項目范圍為多個地塊的,應結合實際需要整體規劃建設,合理確定不同地塊的面積、用途,按建設地塊搭配或組合為一宗地整體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并供地。
第十七條 點狀供地項目應在項目實施方案中明確多種規劃用途混合的類型和比例,并可按規劃主導用途(計容建設面積占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比例最大的用途)對應的用地性質確定供地方式。
第十八條 點狀供地項目可按規定合理設定供地前置條件,帶項目實施方案供應土地,并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的產業類型、標準、形態及規劃條件、建筑標準、節地技術、公建配套、用途變更、分割轉讓限制等要求,與履約監管責任、監管措施、違約罰則等內容一并納入供地方案、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
第十九條 點狀供地項目可按以下方式供地:
(一)項目范圍內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供地。
(二)工業、商業用地或用途混合且包括工業、商業用地須以招拍掛方式出讓(按“三舊”改造政策可協議出讓的除外)。
(三)鼓勵采取彈性年限、先租后讓等方式供地。
第二十條 根據土地供應政策要求、“農業+”多業態發展需求及土地估價結果,綜合確定鄉村產業用地的出讓底價。混合用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相應地段各用途對應基準地價乘以其比例之和的70%。
第五章 不動產登記
第二十一條 點狀供地項目以宗地為單元確權登記發證,可按項目實際管理的需要,將多宗地整體打包一次性申請不動產登記。因地塊調整導致實際用地發生變化的,須根據相關審批文件和土地勘界報告等材料確權登記發證。對辦理土地征收手續的生態保留用地,按照國有農用地或未利用地確權登記發證。
第二十二條 點狀供地項目產權原則上應整體持有,除法律法規、劃撥決定書及出讓合同明確規定或約定外,不得將點狀供地項目范圍內的建設用地進行分割轉讓或抵押。
點狀供地項目辦理供地手續時,應對分割轉讓及抵押的限制予以明確,并在不動產登記簿和產權證書的附記欄上對宗地的權利限制予以注記。
第六章 供后監管
第二十三條 劃撥決定書及出讓合同應當明確土地開發利用及時限、開竣工續期條件,保障項目整體、長期開發運營。
第二十四條 縣(區)政府(管委會)應按照“誰提出、誰監管”的原則,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點狀供地項目實行全要素、全過程的聯合監管,并督促項目開發主體按照劃撥決定書及出讓合同的規定或約定動工開發建設。
第二十五條 點狀供地項目須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報建手續。點狀供地項目由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和林業等部門進行聯合竣工驗收。項目開發主體須憑聯合竣工驗收通過的證明文件及其他法定材料按規定辦理建筑物的不動產登記。
第二十六條 對點狀供地項目構成土地閑置的,縣(區)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土地劃撥決定書及出讓合同的規定或約定進行處理處置,收繳土地閑置費、收回土地使用權或主張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對存在未按劃撥決定書、土地出讓合同及項目實施方案的規定或約定開發建設的點狀供地項目,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2年內不得再申報點狀供地項目。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審批市區(包括源城區、江東新區、市高新區,下同)年度點狀供地計劃,審批市區范圍內《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
縣人民政府負責審批本行政區域內年度點狀供地計劃,負責審批《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共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點狀供地項目申報及實施工作;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制定本轄區年度點狀供地計劃交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匯總后報市政府審批,負責審核《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審批,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共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點狀供地項目申報及實施工作。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受理點狀供地申請并出具初審意見;負責供后巡查,監管轄區范圍內用地供后建設情況。
第二十九條 縣(區)職能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會同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林業等有關部門對擬實施點狀供地的項目范圍進行實地踏勘和綜合評估論證、開展聯合審查;負責辦理供地手續;負責對涉嫌閑置的進行處置;負責對出讓合同違約的追究違約責任;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點狀供地項目進行聯合竣工驗收。
(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對涉農點狀供地項目進行認定;對點狀供地項目涉農設施建設和經營行為進行監管;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涉農點狀供地項目申報工作;配合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點狀供地項目進行聯合竣工驗收。
(三)文化廣電旅游體育主管部門:負責對涉及旅游點狀供地項目進行認定;對點狀供地項目涉及旅游設施建設和經營行為進行監管;配合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點狀供地項目進行聯合竣工驗收。
(四)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林業等有關部門對點狀供地項目進行聯合竣工驗收;配合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
(五)發改、生態、水務、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配合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點狀供地項目進行聯合竣工驗收。
第三十條 市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林業等有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能,對《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中涉及的相關報批事項履行審核或審批手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2025年4月14日失效。本細則實施期間,如與國家和省出臺的新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zfgb/2022/03/zcjd/content/post_496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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