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B-2022-001
河住建通〔2022〕3號
各縣(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范工程質量檢測市場秩序和檢測行為,確保工程質量,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并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誠信管理,推行信息化監管
(一)落實平臺系統連接。凡在河源市域內開展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鋼結構、建筑節能、室內環境、建筑幕墻、建筑智能化和設備安裝等檢測活動的檢測機構均須按要求納入“河源市建筑業信用信息平臺”、“廣東省建設工程檢測監管服務平臺”和“河源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以下簡稱“信用平臺”、“省(市)監管平臺”)進行動態管理。
(二)全面實行信息化監管。檢測機構開展見證取樣材料類力學試驗(鋼筋類、混凝土類、水泥類、砌體材料類等)和地基基礎檢測(靜載、高低應變等)實時上傳檢測數據。需上傳關鍵頁的報告必須進行關鍵頁登記后,從市監管平臺打印出帶有河源監管水印的關鍵頁報告。從2022年2月10日起,無省監管平臺標識碼以及市監管平臺水印的檢測數據、結果、報告不得作為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三)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辦理監管平臺聯網登記,需向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技術中心提交《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與檢測監管平臺聯網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見附件),檢測機構對所報送信息資料真實性負責。
(四)全面實行視頻遠程監控。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啟用新版廣東省建設工程檢測監管服務平臺的通知》的要求,自2022年2月10日起,檢測收樣、試驗場所須安裝視頻監控系統,視頻信息應與省(市)監管平臺實時對接。
(五)加強對檢測機構的監管。我局委托河源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技術中心對檢測機構資質、檢測場所設備、檢測人員、檢測行為等進行日常監管,對縣(區)建設主管部門的檢測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并由技術中心負責省(市)監管平臺的運作。
二、加強檢測行為規范化,合法合規開展檢測
(六)嚴格按照規定資質開展檢測工作。凡在我市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市場監管部門資質認定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許可,在資質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嚴禁無資質、超出資質承攬業務。
(七)外地檢測機構管理。外地檢測機構在我市從事檢測業務的,應在我市設立固定的試驗和辦公場所、有固定設備、常駐檢測人員。出具的檢測報告需滿足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點規定。
(八)完善工程質量檢測方案制度。檢測機構在接受工程專項檢測委托后,應制定詳細的工程質量檢測方案,明確每個檢測項目的負責人、檢測人員及檢測設備,并告知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
三、加強檢測過程控制,確保檢測數據真實準確
(九)強化基樁檢測過程的監管。各基樁檢測單位應在基樁檢測開始24小時前以書面、短信、微信等可追溯方式告知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開展基礎鉆芯檢測時,應將現場檢測人員、見證人、檢測現場以及芯樣鉆取全過程拍攝視頻,視頻作為原始資料歸檔備查,保存時間不少于6個月。
(十)嚴格實行檢測旁站制度。監理單位要嚴格執行檢測旁站見證制度,認真審查基樁檢測技術方案,核實是否按照選定樁號進行檢測,如實填寫旁站見證檢測記錄,發現檢測方案方法的調整、變更或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向工程所在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十一)加強檢測技術檔案的管理。
檢測機構應加強檢測資料管理,建立臺賬,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一分類,連續編號。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數據不得隨意撤換、涂改。檢測報告應合規簽署,地基基礎檢測類報告簽署頁應加蓋“注冊土木工程(巖土)”章,主體結構類(含鋼結構)報告簽署頁應加蓋“注冊一(二)級結構工程師”章。檢測機構應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臺賬,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在及時報告質量監督機構。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加強誠信懲戒評價機制。對信用狀況良好的檢測機構,在資質管理、表彰評優等方面優先考慮;對信用狀況不良、被列入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的,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核查,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
(十三)加強信息化動態核查。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技術中心充分利用檢測監管平臺的作用,加強“線上”日常巡查,對平臺上的異常數據及相關情況進行監督核查,實現“線上線下”聯動,督促檢測機構規范數據、信息上傳及檢測行為。
(十四)實施檢測監督復檢。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技術中心對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進行動態核查,重點檢查檢測機構管理、檢測行為、檢測質量等內容。必要時可采取抽檢復核的方式對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實施監督復檢測。
(十五)加強屬地監管責任。各縣(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檢測行為的監管,在受理建設工程質量報監時,應核實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建立與省(市)監管平臺情況。要重點對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檢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不按規范送樣接樣、不執行有關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技術規范標準的行為進行檢查。強化現場實體抽查抽測,突出抽測結果的比對,要把惡意壓低檢測費用在建項目及以明顯低于成本價格承接業務的檢測機構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并將處罰信息予以公示。
五、本通知自2022年2月10日起開始實施,2027年2月9日失效。
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月10日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zfgb/2022/04/zcjd/content/post_500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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