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2-009
河公積〔2022〕25號
各縣區(qū)政府(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市第三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戶籍地在河源市行政區(qū)域內,在廣東省內其他城市就業(yè)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河源市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土地上可以辦理產權的自住住房職工。符合條件職工可持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繳存地中心)出具的繳存使用證明,向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異地貸款)。
第三條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存貸比低于85%時,實施異地貸款政策。河源市住房公積金存貸比高于85%(含)時,由市公積金中心發(fā)布公告,暫停受理異地貸款,待能滿足本地繳存職工貸款需求且經測算存貸比低于85%時,再由市公積金中心發(fā)布公告,恢復受理異地貸款。
第二章 異地貸款申請條件
第四條 申請異地貸款,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申請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xù)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tài);
(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須購買首套自住住房,能提供有效的購買住房有關手續(xù)和購房首付款證明;
(四)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五)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抵押和擔保;
(六)符合河源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異地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五條 異地貸款額度。雙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金額35萬元,單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金額25萬元。
審批異地貸款額度時,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作為穩(wěn)定收入,月還款額不超過穩(wěn)定月收入的50%。
第六條 異地貸款期限和利率按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zhí)行。
第四章 異地貸款辦理程序
第七條 貸款咨詢。借款申請人可到市公積金中心業(yè)務受理點或通過“12329”“12345”服務熱線、“河源公積金”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咨詢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yè)務辦理條件及所需材料等。
第八條 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縣(區(qū))管理部(以下簡稱管理部)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第九條 貸款受理。管理部收到借款申請人的異地貸款申請后,需對借款申請人的繳存情況、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情況進行核實。核實無誤且符合貸款條件的,給予受理;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將材料退回并說明原因。
第十條 貸款辦理。管理部及貸款承辦銀行按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規(guī)定辦理貸款審批、合同簽訂、抵押及貸款發(fā)放等手續(xù)。
第十一條 返回回執(zhí)。借款申請人的異地貸款辦理完結后,管理部將借款申請人的貸款辦理結果回執(zhí)反饋給繳存地中心。
第五章 異地貸款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 借款申請人申請異地貸款的,應當如實填寫《河源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繳存地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若能通過廣東省住房公積金信息共享平臺核實的可免提供;
(二)夫妻雙方及其他產權共有人身份證、戶口本;
(三)夫妻雙方及其他產權共有人婚姻情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單身的簽署單身聲明);
(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交購房款(首付款)發(fā)票(收據);
(五)貸款銀行的個人活期儲蓄賬號(還款賬號);
(六)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個人信用報告(自出具之日起30日內有效);
(七)借款申請人在購房地、繳存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登記記錄查詢證明,配偶戶籍地不在河源市范圍內的,還需提供戶籍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登記記錄查詢證明(自出具之日起30日內有效);
(八)購買一手非按揭樓盤或現(xiàn)售房的,還應同時提供:
1.《不動產權證書》;
2. 售房人或出借款人活期儲蓄賬號[與材料(五)借款申請人還款賬號同一銀行]、身份證;
3. 如借款付清房款的,還應提供借據。
(九)購買二手房的,還應同時提供:
1.《不動產權證書》;
2. 如未付清房款的,提供欠條、售房人活期儲蓄賬號[與材料(五)借款申請人還款賬號同一銀行]、身份證;
3. 如借款付清房款的,提供借據、出借款人活期儲蓄賬號[與材料(五)借款申請人還款賬號同一銀行]、身份證、賣方聲明書。
(十)市公積金中心和業(yè)務承辦銀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異地貸款償還和貸后管理
第十三條 貸后管理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連續(xù)逾期3個月以上的,市公積金中心可申請繳存地中心配合開展催收工作。
第十四條 異地貸款職工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導致住房公積金繳存城市發(fā)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貸款管理部,由貸款管理部做好登記跟蹤工作。
第七章 罰 則
第十五條 借款人通過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市公積金中心有權責令當事人返還所貸款項,并將情況通報職工所在單位,不良信用記錄上傳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如遇國家貸款政策調整,按國家政策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實施,至2027年5月14日失效。《河源市異地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河公積〔2016〕36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同時廢止。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zfgb/2022/04/zcjd/content/post_500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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