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2-031
河財行〔2022〕75號
各縣區財政局、司法局,各律師事務所:
現將《河源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確保專款專用。
聯系電話:河源市財政局 0762-3388328
河源市司法局 0762-3820121
河源市財政局 河源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21日
河源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
專項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粵委辦發電〔2014〕42號)、《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深化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司辦〔2021〕19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工作經費是指由政府出資給予全市每個村(社區)每年不少于1萬元經費,專門用于村(社區)購買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的專項補助資金。經費來源包括省財政負擔的50%、市財政負擔的10%、縣(區)財政負擔的40%。
第三條 省市級財政負擔資金到位后,縣(區)財政部門要在30日內落實縣級負擔的資金并劃撥至縣(區)司法局。縣(區)司法局根據村(社區)法律顧問履職情況及村(社區)的考核意見將相應經費支付給顧問律師。
第四條 縣(區)司法局根據省、市司法行政部門考核標準,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對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考核,考核結果分送村(社區)和律師事務所,并報市司法局備案。
縣(區)司法局對考核合格的,全額支付相應的半年經費;對考核不合格的,根據實際情況,扣減相應部分費用或不予支付。縣(區)司法局應將考核結果和應付補助費用的律師名單抄送縣(區)財政局。
第五條 村(社區)應在法律顧問服務期滿前10個工作日內出具《付款委托書》(見附件),委托縣(區)司法局支付工作經費。
第六條 縣(區)司法局根據村(社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法律顧問合同,在收到《付款委托書》5個工作日內直接支付給顧問律師。
第七條 工作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納入法治河源建設考評范圍。縣(區)財政局、司法局每半年應分別向市財政局、司法局報告本縣(區)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支出進度緩慢的縣(區),由市司法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督查,并約談支出進度嚴重滯后的縣(區)責任單位負責人。
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每年3月底前對本級上一年度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和檢查,各級審計部門對專項經費收支管理情況適時進行審計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第九條 任何機構、單位和個人不得壓減、挪用、截留、擠占工作經費。村(社區)、律師事務所應定期公示專項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審計、財政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將對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實行不定期的檢查,必要時可將檢查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第十條 本辦法由河源市財政局、河源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關于印發<河源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專項經費管理使用辦法(試行)>的通知》(河財行〔2014〕309號)同時廢止。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zfgb/2022/10/zcjd/content/post_526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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