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河源市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
HBG-2022-030
河醫保發〔2022〕94號
各縣醫療保障局、江東新區社會事務局,市局源城分局:
為貫徹落實《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方案》要求,嚴格規范我市醫療保障領域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行政處罰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規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的通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7號)等規定,我局制定了《河源市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清單自2022年12月1日開始實施,2025年12月1日失效,有效期3年。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zfgb/2022/10/zcjd/content/post_526754.html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