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fā)《河源市交通運輸領域免處罰免強制事項清單》的通知
HBG-2023-016
河交函〔2023〕573號
各縣交通運輸局:
為進一步貫徹包容審慎監(jiān)管精神,落實新《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要求,切實保護交通運輸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優(yōu)化企業(yè)營商環(huán)境,我局組織制定了《河源市交通運輸領域免處罰免強制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經市司法局審核同意,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在《清單》實施前已公布的河源市交通運輸領域“免處罰、免強制”事項不再適用。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的,請徑向市局執(zhí)法監(jiān)督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河源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10月1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zfgb/2023/11/zcjd/content/post_582665.html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